[問題] 護士與醫院簽約提早離開這樣有違法嗎?

看板Nurse作者 (Nippon)時間13年前 (2011/08/21 19:3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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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護理人員,與診所簽約兩年的工作期限 但是不久前考上二技部,想要去念書,所以提出離職 可是護理長幫她說算了一下說要賠違約金五萬多 但是我心裡很納悶,這樣不是違法勞基法嗎? 雖然我不知道違反哪一條,但是記得類似這種不合理的合約 不是違法的嗎? 所以想幫朋友問問板上有經驗的人,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強制說要離職? 還是要尋求勞工局的幫忙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3.111

08/21 20:08, , 1F
這在護理界是常態 簽約未滿離職或多或少都要賠一點訓練費等
08/21 20:08, 1F

08/21 22:51, , 2F
賠訓練費是不合理的 當初我也沒賠 還不是走人~
08/21 22:51, 2F

08/21 22:55, , 3F
你在哪間? 沒賠他肯開離職證明等文件讓你辦退會? 誰想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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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2:56, , 4F
但你一個小小的死老百姓怎敢跟財團企業玩
08/21 22:5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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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其實醫院也不敢怎樣~後果就是以後回不去以及自己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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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1:40, , 6F
請證書~你看看哪個划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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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KEp42X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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