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進精神科病房需要什麼資格?

看板Nurse作者 (dodo)時間11年前 (2013/02/08 01:1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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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ryll ( 貝瑞貓 咪嗚咪嗚)》之銘言: : 精神疾病的診斷上 : 除了符合各種病徵條件外 : 很重要的一環 就是 : 生活功能 : 以憂鬱來說 : 如果沒有影響到生活作息 社交互動 工作/上學 : 的話 : 就可能被診斷為 憂鬱傾向 而非 重鬱症 : 所以 如果確診為 精神分裂症 : 很可能因病無法正常進行工作 : 更何況 精神分裂症 可能會有幻聽或幻視 : 雖然大多數的精神病患者 不會主動攻擊他人 : 沒必要汙名化 : 但是臨床的護理人員 : 恐怕不太適合 (應徵時也會被刷掉?) : 然後順帶一提 : 為何想投入護理?? : 如果不釐清 可能會走冤枉路 : 進來之後才轉學/重考 : 宜深思 : 甚至在板上請前輩們給予建議 : ※ 引述《aabbccd26 (張元氣)》之銘言: : : 你確定你有精神分裂症?如果你真的有,那麼你應該不適合當護理人員。如果這樣說冒犯到您,那先說聲抱歉。 各種說明相信都沒辦法說服你 所以拿法規出來 國家說的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九條 第 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廢止護理人員證書。 二、經廢止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所以就護理人員法第九條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為常 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其中所謂的主管機關就是你執業場所的衛生局 依據法條上面來解釋 就是主管機關判定你是不是可以執行業務要怎麼做 依據法條 會請專科醫師鑑定你是否不能執行業務 至於專科醫師怎麼找 依據精神衛生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 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 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 等之復健治療。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嚴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 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等治療方式。 另外雖然精神衛生法第22條有特別提到 第 22 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 遇。 但是護理人員法中的規定 不會因為精神衛生法而相抵觸 當然不代表精神分裂症患者就沒辦法做工作 而是需要專業鑑定幫你背書 確定你現在的病情是穩定的 簡單來說你可以念護理系去考護理師執照 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證書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去執業 除了考到護理師證書外 還要衛生局發執業執照給你 你才可以工作執業 沒有那張執業執照 你的護理師證書也只是表框放著而已 你有你的權益去選擇你想要就讀的科系 但是還是希望你瞭解自身的疾病狀況 以及可能未來你會遇到的問題 還有護理人員工作內容以及護理到底在做什麼 如果只是為了學一技之長進到護理 相信護理絕對不是你未來可以長久留任的工作 上面那兩句不是針對精神分裂症才說的 是任何一位想進入護理的人都需要思考的 當然還是祝福你 希望你可以找到你喜歡的科系以及未來的方向 另外 再釐清另外一點 現在並沒有限制哪幾個科別才需要男性護理人員照護 但是就目前需要較大的力氣去照護病人 或是需要去壓制躁動病人 或搬病人等 或許可能是你說的精神科 急診 加護病房等 但是其實護理各個科別沒有所謂的男性女性比較適合的喔 只有病人願不願意 或許婦產科遇到男性護理人員會排斥 就像男醫生女醫生還是照樣看病開刀一樣 護理就不用多說了 最後想進精神科病房當護理人員 前提是要拿到護理師或護士執照 依據各醫院精神科護理人員資格的要求 可能會要求你有內外科經驗幾年 還有筆試 面試等 如果你非常確定你想要當精神科護理人員 並且要說服教授 你應該要先了解護理到底在做什麼所謂精神科又是什麼 而不是精神科護理人員怎麼考 怎麼進去 那是以後你出社會要工作的問題 現在大學只有護理系 沒有精神科護理系 精神科外科內科 這些科別 是你以後畢業找工作自己挑的 在大學護理系裡面你每一科都要實習而且有實習分數 只有研究所有分精神 產兒 等護理研究所 如果你真的對精神科很熱衷 想鑽研 很想念 那請先拿到大學護理系學歷後 再依研究所規定資格報考 至於是否讓教授知道你的疾病 我無法給你正確答案 但是可以讓你知道的是 不管你有沒有生病 如果只是抱著想要一份輕鬆的工作 以後只是要去門診診所 來念護理 那麼很難想像在學習甚至實習過程所遇到的壓力 挫折 你要怎麼去處理 護理不是讓想要一份輕鬆工作的人來做的 如果你是看現在新聞說護理大缺人 高薪聘請還請不到人 那麼我只能說你看得太淺了 未來的事很難說 當初我考大學的時候新聞也在報護理人力過多 一堆人找不到工作 你想要輕鬆的護理工作 就目前法規來說六年要修滿一百五十學分你才能繼續拿著執業執照職業 也就是你畢業了不代表不用再進修 診所門診輕鬆嗎 不一定 一個病人家屬問你藥的作用 疾病怎麼照顧 突發狀況需要急救怎麼辦 尤其診所就一個醫生幾個護士 現在資訊發達 隨便一個小差錯 就很容易發生醫療糾紛 輕鬆嗎 一點也不 如果你是想到門診診所當坐在櫃台掛號穿白色制服的人 那麼並不需要念護理 高中畢業去丟個履歷就可以進去做掛號的行政人員了 以上幾點提供你參考 希望能幫助你 ※ 編輯: Koladodo 來自: 218.166.43.176 (02/08 02:39)

02/08 03:34,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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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48, , 2F
謝謝您 寫得很用心 我會好好想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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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學長還是學姊寫的,太精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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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樓上的T大不是就是來某大學版發問過了嗎,我是你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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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跟課程有關的問題私信OK的,但我大四快畢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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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0:42, , 6F
大四的,所以我有可以幫的上,我會幫你的。
02/15 10:42, 6F
文章代碼(AID): #1H4-4qK3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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