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富貴由命天註定(問要回東西)
※ 引述《GabeHypnos (長宗我部元親)》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富貴由命天註定(問要回東西)
: 時間: Sat Oct 23 19:03:29 2010
: -------------------
: 第十九籤【丁丑】
: ●○● ●●○
: 屬水利冬 宜其北方
:
: 富貴由命天註定
這段緣份的結局已是註定的,
: 於是想把那些卡片全都要回來
: 無奈 跟她提出這要求 已經有三個禮拜了
: 她仍然堅持不理不睬的態度
: 本想寄出存證信函作為警惕
: 但經過朋友勸說 要我冷靜下來
: 心高必然誤君期
朋友的勸說是正確的,寄存證信函沒有用,
且存證信函的用字遣詞必須非常謹慎,
以免成為對造提起刑事告訴的證據,
(恐嚇、強制等等)。
: 只是她到現在還是堅持她的態度啊?
: 要不然我還能用什麼方法要回來呢??
所有權已移轉,無法據民法第408條行使撤銷權,
又因非基於婚約而為贈與,不能據民法第979條之1請求返還,
所以東西是要不回來了,
不然且回依舊路
既然如此,不如大方一點,
讓一切隨風而逝,回到未曾相識之初。
: (塔羅占卜甚至指出 她直接略過我的那些e-mail信件
: 並且刪除 且那些卡片也早已全數丟棄)
雲開月出自分明
在tarot版,你曾po文自己不斷嚐試密碼,
最後也知道對方是怎麼看待這一切的,
勸你萬萬不可重蹈覆轍,
因為試密碼侵入她人信箱是違法的(刑法第358條),
當兩個人的路漸行漸遠,別再試圖挽回。
: 那些卡片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 是我們感情的證明
: 但是她如此堅決不跟我聯繫的態度
: 讓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讓她走。
別再執著。
這個人,讓你的心碎過千萬遍,
讓你獨自哭泣過漫漫長夜,
是該釋放自己的時候了。
生活中有那麼多喜悅與光明的事,
而你卻因為抱持著陰影走不出來。
為一個不珍惜你的人,
浪費了你的過去,還值得你付出未來嗎?
不,多想起一秒都是浪費!
你的生命多麼寶貴!多麼值得好好珍惜。
: 希望能有前輩替小弟解惑
: 感激不盡
: ◆ From: 125.227.82.150
: 推 mansuno:我建議你去看諮商師 10/23 20:30
: → mansuno:no offense, 只是這樣對你、對你身邊的人、對這個板都好 10/23 20:31
: → GabeHypnos:早就看過了 有用的話我也不會還在這邊問籤 10/23 21:01
: → GabeHypnos:2月底的時候我還因為二度尋短而住進了精神病院 10/23 21:03
: → GabeHypnos:出院之後到現在 也看了無數次的精神科醫師 10/23 21:03
愛人者,人恆愛之。
記得愛你自己,也愛身邊的人,
當你將自己的生活就定位,
所有的一切都會重新上軌道。
每天每天,都要告訴自己,
又遠離了悲慘的昨日更遠一些,真好!
: → GabeHypnos:有沒有用?也只有讓我放棄挽回 但現在我堅決我是最有資 10/23 21:05
: → GabeHypnos:格保留那些回憶的人 絕不是她這個既不認真又把我付出當 10/23 21:06
: → GabeHypnos:作理所當然的女人 10/23 21:06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真正擁有什麼,
回憶、緣份終究都有盡頭,
我們只是過客,不斷地邁向下一段旅程,
你也要向前走。
當你勇往直前的時候,回憶就會漸漸剝落、終而糢糊不清,
讓未來的你賦予不堪的過去,全新的詮釋。
: → GabeHypnos:說也奇怪 我所有求過的籤從來沒有一支有應驗過的 10/23 21:10
: → GabeHypnos:但我卻還是會去一直求 看來我真的是無藥可救了 呵呵~ 10/23 21:10
神不會放棄任何人,所以你也別放棄自己,
無論問多少次,祂們都會有所回應,
差別只是在於祂所啟示的,是不是你想聽見的。
籤可能是未來籤、安慰籤,偶而也會有過去籤,(如磁場未變),
求籤不能掌握命運的一切,
不過,若不勇敢跨出現在這一步,就走不到未來,
所有的人生希望,都必須依靠自己腳踏實地走出來。
※ 編輯: Invincible99 來自: 111.252.123.209 (10/24 12:48)
推
10/24 12:50, , 1F
10/24 12:50, 1F
推
10/24 13:22, , 2F
10/24 13:22, 2F
推
10/24 14:54, , 3F
10/24 14:54, 3F
→
10/24 23:31, , 4F
10/24 23:31, 4F
推
10/25 14:17, , 5F
10/25 14:17, 5F
→
10/25 18:12, , 6F
10/25 18:12, 6F
→
10/26 09:17, , 7F
10/26 09:17, 7F
推
10/26 16:24, , 8F
10/26 16:24, 8F
→
10/26 17:10, , 9F
10/26 17:10,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