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抽菸事件

看板PCCU_Talk作者 (一婊人才)時間15年前 (2009/05/13 19:59), 編輯推噓10(10083)
留言9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0 (看更多)
※ 引述《TOYOTOMI (偷油偷米)》之銘言: : 第一位同學認為教官也有打人.... : 我們來看一下....他所描述的過程(假設完全屬實) : 該同學叫了幾次教官都不予理會 : 這個部分是否可以請報料的同學說明.... : 他叫教官的時候是很有禮貌呢?或者是語氣態度不好? : 甚至是咆哮怒吼的方式? : 如果是後面兩者....教官為什麼要予以回應? : 又假設屬於後面兩者....當他上前去扯住教官肩膀時.... : 我想請教報料的同學...在該情況下換成你是教官... : 你會和顏悅色緩慢的轉過頭來....說....請問同學有什麼事情嗎? : 或者是下意識的認為遭受攻擊而進行「防禦性的反擊」 : 我想在這種情況之下教官的行為可以屬於「正當防衛」 : 當然我們可以假設那位同學是輕輕拍教官的肩膀...很有禮貌的說... : 可以請教官把證件還給我嗎? 前面上述部分因為我不在場,我也不能揣測說話的語氣是甚麼 不過呢... 扣留別人的證件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這樣做的 所以或許起爭執的點就在這裡,被僅僅為行政職員扣留國籍證件 我不知道當事人會作何感想 就像你說的 下意識的認為遭受攻擊而進行「防禦性的反擊」 那麼如果說我陳述的事件經過是對的 那麼當事的同學可不可以也是下意識的認為遭受攻擊而進行「防禦性的反擊」? 事情其實學校的懲處就快出來了,或許還是得要求學校公布錄影帶吧... 我再來補個八卦好了 我夢到..噢不 是我聽老師說 人家那個可憐兮兮的教職員似乎已經改口了呢 好像真的先攻擊對方耶 順便在回應上篇文章有人說我以個人經驗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至目前為止在討論串中已經有三個事件來陳述教職員不當執法 而造成的誤會與爭執,不論事情大小,至少肯說出來的有三個人 竿子已經有三隻了,或許再多幾隻,打翻一條船其實也不難喔 : 客觀上所發生的事情透過主觀的觀點過後再描述出來..... : 便有可能走樣....縱使你是當場看見這件事情.... : 或許也會因為這件事涉及抽煙者與不抽煙者的對抗 : 從抽煙者與不抽煙者主觀角度看這件事情...都會有所不同 : 所以建議上還是希望校方可以提供監視錄影帶畫面 : 只有錄影帶畫面可以還原真相.... : 另外一位同學提供教官曾經打同學的事件..... : 只說了單純看同學不爽....並沒有提供該事件調查全文 : 我想畢竟都是大人了...而且不是混混流氓 : 不太可能因為看某個人不爽就扁他.... : 當然我們也是可以假設事實如此 : 不過我想還是必須要探求...學校是否有權懲處教官? : 畢竟教官跟學校簽約聘僱的教授、行政人員不同 : 他們的性質跟駐校警察比較類似.... : 學校很可能無權對教官進行懲處...畢竟教官可能並不隸屬學校管轄 : 而是由國防部或教育部的某單位對他管轄.... : 因此縱使之前教官確實因為耍流氓看某位同學不爽就扁他 : 學校僅能對他口頭警告...那也是因為學校對教官沒有懲處的權限 : 但是學校對學生有沒有懲處的權限?? : 你說呢? 我的文章裡就有說,那位學生在不能吸菸的地方吸菸 教職員取締是很對的,應該為他鼓掌 但因為不當而造成的誤會,甚至還動手打人 那麼有參與的學生也該受到處罰 這就是學校對學生懲處的權限 學校或許沒有懲處教職員的權限 但你也說大家都是大人了 我們必須把真實交給社會和法律去懲處他 而不是讓記者用片面之詞來破壞人家對文化學生的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7.201 ※ 編輯: catbound 來自: 218.168.77.201 (05/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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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聽到關鍵字理智線就會斷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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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0:15, , 2F
例如非吸菸區吸菸 打架 法律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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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禁菸 為什麼其他學校沒有打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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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0:19, , 4F
這種學生加上執法人員的態度 哪個學校都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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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幸發生在文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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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0:20, , 6F
像數字版上總是因為某幾個關鍵字 而導致於最後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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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關鍵字上,根本沒有人注意到事件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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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你看討論串裡比較理性一點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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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 為啥要扣留國籍證件? 學生證不就行了??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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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認知,那位學生是因為不想被學校登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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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扣留證件就是...不論是居留證或學生證,畢竟校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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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教職員說他可以被環保局之類的罰款但是不要被學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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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拿出證件給他登記和錄影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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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警方,不具有這樣的權力吧...(警察都不能隨便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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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拿什麼證件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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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是哪得罪了一樓啊~..明明就完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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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請問那位學生是法律系的嗎?..還是受傷職員是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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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學生證??? 為何要討論證件本身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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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奈...都進入司法程序了..一堆自以為的猜想和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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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不是該收起來了...真是到底是誰硬是要吵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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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很NICE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啊~(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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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沒人在執著法律系的點吧...是我眼花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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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我是針對一樓唷^^~有人某篇硬是跳針到別篇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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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fddk 這當然不是拿甚麼證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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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扣留證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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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畢竟是自己以前經驗的關係吧,不過反正本篇重點無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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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系,所以囉~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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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人員持有對方的證件 那一定是對方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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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說是因為不配合而毆打 至少在這一點上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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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Samuraiki 所以我的推測支持那位同學有好好接受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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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說這是推測...是不算是正當事實..你一定要在版上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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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推測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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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推測的相信和事實一樣 而且我的重點擺在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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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問題 只是就這個事件來做一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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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位教職員口口聲聲說自己被打 結果今天似乎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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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媒體報出來的內容就絕對是正當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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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動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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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po的意思是想提供大家另外一個方向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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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開始整個一面倒的聲浪聲援老師 問題是真正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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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媒體講的都事實囉~.二手攤..在者推測的相信是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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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不是要請前面一直說老師正當防衛的人先輕輕的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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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嘴巴打個巴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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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是真正知道? 沒人有確定答案 卻只是一面倒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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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觀吧...你要堅持己見我也沒什麼立場反對,不過對於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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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觀立場...是不是也可以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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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多一個思考方向雖然是好的 但也盡量別變成誤導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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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沒有人不尊重你的看法,我們只是對於媒體報導及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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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子一直肯定自己的主觀意見是事實本身就不客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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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象有不同的看法罷了,新聞報導在法律判決前,也算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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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嗎?那是否新聞內容也不該在版上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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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麼多篇下來不覺得立場不夠客觀很像在誤導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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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一種被害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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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意是不是推論...我只覺得這是一件很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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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從來沒覺得老師一定是對的...但是這樣一面反過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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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K-pXl 這篇我很好奇為何第一篇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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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這樣立場失去中立..其實反而行成另一種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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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事情未明朗前大家一面倒的攻擊其中當事人,甚至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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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當事人的父母都遭到批評,也是很不公平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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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K-pXl 的內容又有何根據??? 有人說就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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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大家的是另外一種思考,和一些八卦給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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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誤導是從最先在新聞上開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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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什麼都沒說啊~要不是某篇硬扯到系上我才不想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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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堆人起鬨...也只靠單面說法大家就信了 超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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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判決出來都是無罪推定啊~誰說一定是哪一方的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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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TRY大 其實沒有要針對你們系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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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推論序述中有些過於主觀的意見,就不該貼上事實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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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竿子 就可以說 "這就是所謂的教職人員?" 你的樣本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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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我沒說你..我也知道~..我也只針對一樓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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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少了吧~"~??? "這就是站內公理一方所擁有的態度?" 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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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引述你上一篇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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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kinling 這句話或許太偏激但是事實上有三件或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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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幾天也接到很多水球有說很多執法取締不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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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說 這絕對是問題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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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今天這是警察的執法呢? 台北市有三件或更多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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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覺不覺得這就是政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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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 這就是我的想法! 學校的問題必須要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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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不當 就直接說~ 不過這件事情 是否不當 要先知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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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02, , 78F
沒錯 還是得等學校願不願意公布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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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02, , 79F
不覺得 北市有三件衝突或以上 關政府啥問題阿? 有政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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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所有人的要求嗎= =? 只能說盡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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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03, , 81F
這樣就說政府有問題 感覺也有點武斷 應該說有改進空間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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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那是一定的阿 但是這不是管理階層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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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04, , 83F
我想cat指的是警方人員執法時的衝突,那政府也必須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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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最後一句話,你接觸過的教職員是一船人,那三件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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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56, , 85F
三竿子嗎?三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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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58, , 86F
所以是要每個教職員都這樣才算嗎? 這個不算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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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58, , 87F
任何一個教職人員行為不當校方都有責任,但不該說全部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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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比例的問題 而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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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58, , 89F
人,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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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1:59, , 90F
我在推文中已經說過 我不應該運用太以偏概全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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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文字的方式錯誤也請你見諒了 我只是想提出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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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氣了,我也認為教職員沒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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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48, , 93F
如果沒記錯 除了警察 沒有人可以要求別人拿出證件
05/14 00:48, 93F
文章代碼(AID): #1A2hOCTV (PCC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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