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專利發明人問題

看板Patent作者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4年前 (2010/10/26 07:4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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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 一年前阿 (  ̄ c ̄)y▂ξ : 聽說....好像 課堂作業 如果有Ppt又是在公開課堂發表.... : 不知拿去舉發...會如何? 如何證明 公開的日期是在發明日之前............ 像一般的私文書 如何確定日期 以及真實性 是他要克服的第一大難關 所以像是實驗記錄等等文件 一般是有一定的規定與要求的 這類私文書 連當證據的證據能力都會被挑戰 就不用再論到他實質上到底揭示了什麼東東了 舉證是門大學問 所以才說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 ↑ 沒有異議就好.... : : ↑ 沒有任何影響無誤 : : 一.發明人 : : 順序無影響,真確性比較重要, : : 在美國,亂加發明人的話 專利有可能被主張無效....= =+ : : 若你老師有直接參與這個發明的產生、技術指導、甚至是技術的審核 : : 要稱發明人。似無不當 你只能設局報復 最近比較流行仙人跳... : : 二.專利權歸屬 : : 請參閱貴校 制式專利技術揭露書 的第一頁或第二頁 大多都會註明權利比例 : : eg: XX大學 50% ;發明人1 30% ; 發明人2 20%. : : 若無特別註明; : : 同時專利申請權又是學校的 ; : : 又沒有另外契約約束權利分配事宜;的話 : : 再分也不會分到你的 (  ̄ c ̄)y▂ξ : : (發明人權利分配事宜亦可參閱貴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 : 這就是牽扯到雇傭關係產生的專利問題 如果沒有規定 專利權屬於 : 請您去上班的人 當然又是在你無法證明 你沒用他的資源做出 : 這項專利....如果有契約的話 從其契約 這就是p大說的 學校內的智慧財產權 : 相關管理辦法 或者可能叫做研發管理辦法 恩 每校法規名稱不太相同:) 基本上 各校的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所規範的主體 也是在於老師 學生與學校 既然不存在僱傭關係 自然不在這個辦法的範疇內 個人見解 在僱傭關係下 僱員既已獲得利益回報(薪資) 並且 又是在公司政策下執行的"職務上"之發明 (薪資所支付的目的) 所以專利權才會歸於公司 然而學生自己的研發成果 一無獲得利益回報 二又非相對權利義務下應為之事務 (學生的天職在於學習 非研發) 因此顯然不應歸類於此一 "職務上"之發明 : (管理說要怎麼分配權利..也就是專利法說的"契約"相對應的東西) : 三.建議 : : 同學阿同學,學校畢竟是學校,(除了個別幾所學校以外)行銷能力畢竟有限。 : : 不會發財的 XD 看開點,看開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38 (10/2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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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是有規範,但對於補助、研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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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釋,好像可以很寬也可以很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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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的研發成果管理辦法應該也是這樣來的,不過該法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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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有特別提及一些事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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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nXM4Fc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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