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專利發明人問題
※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 一年前阿 (  ̄ c ̄)y▂ξ
: 聽說....好像 課堂作業 如果有Ppt又是在公開課堂發表....
: 不知拿去舉發...會如何?
如何證明 公開的日期是在發明日之前............
像一般的私文書 如何確定日期 以及真實性
是他要克服的第一大難關
所以像是實驗記錄等等文件 一般是有一定的規定與要求的
這類私文書 連當證據的證據能力都會被挑戰
就不用再論到他實質上到底揭示了什麼東東了
舉證是門大學問 所以才說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 ↑ 沒有異議就好....
: : ↑ 沒有任何影響無誤
: : 一.發明人
: : 順序無影響,真確性比較重要,
: : 在美國,亂加發明人的話 專利有可能被主張無效....= =+
: : 若你老師有直接參與這個發明的產生、技術指導、甚至是技術的審核
: : 要稱發明人。似無不當 你只能設局報復 最近比較流行仙人跳...
: : 二.專利權歸屬
: : 請參閱貴校 制式專利技術揭露書 的第一頁或第二頁 大多都會註明權利比例
: : eg: XX大學 50% ;發明人1 30% ; 發明人2 20%.
: : 若無特別註明;
: : 同時專利申請權又是學校的 ;
: : 又沒有另外契約約束權利分配事宜;的話
: : 再分也不會分到你的 (  ̄ c ̄)y▂ξ
: : (發明人權利分配事宜亦可參閱貴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
: 這就是牽扯到雇傭關係產生的專利問題 如果沒有規定 專利權屬於
: 請您去上班的人 當然又是在你無法證明 你沒用他的資源做出
: 這項專利....如果有契約的話 從其契約 這就是p大說的 學校內的智慧財產權
: 相關管理辦法 或者可能叫做研發管理辦法 恩 每校法規名稱不太相同:)
基本上 各校的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所規範的主體 也是在於老師
學生與學校 既然不存在僱傭關係 自然不在這個辦法的範疇內
個人見解
在僱傭關係下 僱員既已獲得利益回報(薪資)
並且 又是在公司政策下執行的"職務上"之發明 (薪資所支付的目的)
所以專利權才會歸於公司
然而學生自己的研發成果 一無獲得利益回報
二又非相對權利義務下應為之事務 (學生的天職在於學習 非研發)
因此顯然不應歸類於此一 "職務上"之發明
: (管理說要怎麼分配權利..也就是專利法說的"契約"相對應的東西)
: 三.建議
: : 同學阿同學,學校畢竟是學校,(除了個別幾所學校以外)行銷能力畢竟有限。
: : 不會發財的 XD 看開點,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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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38 (10/2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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