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軟體遊戲的新創意

看板Patent作者 (Yes, that's me)時間13年前 (2010/11/21 23: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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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軟體遊戲的新創意 : 時間: Sat Nov 20 15:45:48 2010 : : ※ 引述《supersale ()》之銘言: : :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如果概念先通過發明/軟體專利保護, : : 但有其他人先依此概念寫出軟體並申請著作權(當然他不會承認這概念是抄來的), : : 雙方會互有侵權之可能嗎? : : 假設發明專利所有人要告軟體著作權所有人, : : 要舉證哪些資料才比較有勝算? : : 謝謝你們! : : ※ 引述《keanue (neo)》之銘言: : : : 前一陣子剛好有一個類似的案例 : : : 軟體的程式可採用著作權保護 : : : 而遊戲的概念可採用發明專利或軟體專利保護~ : : : 兩者可同時進行 : : : 希望有回答你的問題... : : 1.著作權不用申請便會存在 : : 2.專利權人可以告著作權人 。因為 著作權人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專利 : 然而 除非專利權人直接COPY著作權人的程式碼 : 不然的話 程式碼其實很難說一模一樣 : : 3.要告軟體著作著人阿? 先估計一下告他是不是有利可圖 : 接下來 存個一二十萬 再委託專業的處理後續 以上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9.212.63 : 推 supersale:謝謝你!不過著作權是先搶先贏嗎?會不會真正的原著因為 11/21 11:33 : → supersale:提不出時間點的證據反而輸了呢? 11/21 11:33 : → supersale:第二點我不懂,專利權一定要有完整的程式碼才能申請嗎? 11/21 11:35 : → supersale:如果只有概念先出來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囉? 11/21 11:36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也就是說 著作權著重於表達方式 因此 同樣的創意 用不同的程式碼去敘述 基本上應該可以避過侵犯著作權 說個誇張點的說法就是 說不定換個程式語言撰寫 就可以避開著作權侵犯 所以不建議軟體案用著作權主張 畢竟應該很少人笨到程式碼照抄 專利權的話 在台灣就是先申請先贏 至於 有概念先出來 是可以申請專利 只要你的概念可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據以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8.22

11/21 23:31, , 1F
聽起來是個好消息!謝謝你!
11/21 23: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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