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軟體遊戲的新創意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軟體遊戲的新創意
: 時間: Sat Nov 20 15:45:48 2010
:
: ※ 引述《supersale ()》之銘言:
: :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如果概念先通過發明/軟體專利保護,
: : 但有其他人先依此概念寫出軟體並申請著作權(當然他不會承認這概念是抄來的),
: : 雙方會互有侵權之可能嗎?
: : 假設發明專利所有人要告軟體著作權所有人,
: : 要舉證哪些資料才比較有勝算?
: : 謝謝你們!
: : ※ 引述《keanue (neo)》之銘言:
: : : 前一陣子剛好有一個類似的案例
: : : 軟體的程式可採用著作權保護
: : : 而遊戲的概念可採用發明專利或軟體專利保護~
: : : 兩者可同時進行
: : : 希望有回答你的問題...
:
: 1.著作權不用申請便會存在
:
: 2.專利權人可以告著作權人 。因為 著作權人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專利
: 然而 除非專利權人直接COPY著作權人的程式碼
: 不然的話 程式碼其實很難說一模一樣
:
: 3.要告軟體著作著人阿? 先估計一下告他是不是有利可圖
: 接下來 存個一二十萬 再委託專業的處理後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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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9.212.63
: 推 supersale:謝謝你!不過著作權是先搶先贏嗎?會不會真正的原著因為 11/21 11:33
: → supersale:提不出時間點的證據反而輸了呢? 11/21 11:33
: → supersale:第二點我不懂,專利權一定要有完整的程式碼才能申請嗎? 11/21 11:35
: → supersale:如果只有概念先出來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囉? 11/21 11:36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也就是說 著作權著重於表達方式
因此 同樣的創意 用不同的程式碼去敘述 基本上應該可以避過侵犯著作權
說個誇張點的說法就是 說不定換個程式語言撰寫 就可以避開著作權侵犯
所以不建議軟體案用著作權主張 畢竟應該很少人笨到程式碼照抄
專利權的話 在台灣就是先申請先贏
至於 有概念先出來 是可以申請專利
只要你的概念可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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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8.22
推
11/21 23:31, , 1F
11/21 23: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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