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申請核淮的專利在國外被盜用

看板Patent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0/09 13:14), 編輯推噓7(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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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和「公告」是不同的概念,也不會同時發生。 以我國新型專利案來說,「核准」是指智慧局發出「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核准處分書」, 此時新型發明案的內容未經公開,也還不會公告, 申請人必須在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與第一年年費後, 智慧局才會安排將該新型案「公告」。 由於繳費後通常要一個月才會公告, 所以「核准」與「公告」之間可能會有約1-4個月的時間差。 另一個問題是「已核准」的專利是否可在他國申請專利並獲准? 承上所述,「已核准」的新型專利有可能未經公告, 因此是可以向他國提出申請且有可能獲准的。 就算是「已公告」的專利,如果該案處於可被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狀態, 在多數的國家,專利權人也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前往他國申請。 但須注意,即使還在可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限中, 有些國家不接受已公開、公告之申請案/專利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簡言之,「核准」不等於公知,而這不是特例, 對所有在我國申請的新型案件,這都是常態。 另外,由於國際優先權的制度, 「公知」不等於不能向第二國提出申請並獲准。 ※ 引述《kolily (from the very start)》之銘言: : → wwatermother:或是在台灣申請核淮,但在大陸被盜申請…? 10/08 22:27 : → wwatermother:假如2的情況,外國廠商生產了,如果在該國申請專利 10/08 22:29 : → wwatermother:核淮後是否可對該國生產商提告? 10/08 22:30 : → wwatermother:就是在該廠商生產後,到該國拿台灣專再去申請 10/08 22:33 : 推 kaikai1112:專利是屬地主義 要在該國有專利 才能在那裏主張權力 10/08 22:45 : → kaikai1112:技術一旦公開(任何地方都一樣) 就不能再申請專利 10/08 22:47 : → kaikai1112:你的台灣專利既已核准公告 就已經是文獻公開 10/08 22:48 : → kaikai1112:會構成前案 讓之後提出申請之其他地區專利無法獲准 10/08 22:49 : → wwatermother:謝謝k大及m大的解答。那我可以拿我台灣核淮的專利 10/08 23:09 : → wwatermother:到日本去申請,核淮後再告在日本生產過我產品的廠商? 10/08 23:10 : 這個問題樓上的k大其實已經有回答 : 你核准後就會變成公知 所以不能拿公知的技術再去他國申請獲准專利 : 到時候你其他國家的專利會被自己的台灣專利 因為新穎性而核駁 : 無法被核准 GG : 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 你想在哪裡獲得保護 就要一口氣申請完 : 如果只在一個國家取得專利並獲得商業上成功 : 才想到要去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保護 這樣是來不及的 : philips的氣炸鍋 就是一個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然後被大量仿效製造的案例 : 想告也沒得告 因為他在台彎沒申請專利 : 推 hsuhuche:你在台灣核准都不知道公開多久了 去日本申請直接被打槍. 10/09 07: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92.145

10/09 14:34, , 1F
不不不 你們不能這樣跟新手講...核准跟公告有時間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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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5, , 2F
這是一定的 但是你們的講法 會人完全的新手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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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6, , 3F
也是有 核准後不會公告...(我說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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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7, , 4F
事實上以一般會提出這種問題的新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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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8, , 5F
他會發現核准後的案件 在他國被侵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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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8, , 6F
絕大部分是出現在 已公告或公開的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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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9, , 7F
所以我才說妳們的回答方式 應該以原發問法者的可能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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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0, , 8F
來回答 而不是以自己專業上知道的特例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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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1, , 9F
要回答特例當然可以 但是要先把特例的前提要件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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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2, , 10F
因為新手是沒有能力去分辨 你講的是通例還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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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4, , 11F
個人認為這是一種專業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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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6, , 12F
另外再回給 wwatermother 大大 你還是找間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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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7, , 13F
好好做一次專業諮詢 不然除非你要把所有的細節都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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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8, , 14F
不然你是得不到明確建議的 不是這裡人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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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50, , 15F
而是涉法的事務 就是 case-specific 在不清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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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51, , 16F
整體樣貌下 你只能得到七嘴八舌的不完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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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08, , 17F
同意k大…考慮一下發問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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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14, , 18F
純推 核准與公告時間不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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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6:33, , 19F
推K大建議 專利法規及實務操作 不是兩句話就講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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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6:44, , 20F
發明人通常只會選擇性聽到關鍵字 "可以" 這真的很令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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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7:12, , 21F
推樓上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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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04, , 22F
推D大 現在覺得跟新手不要說太多 不然會造成很多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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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0:56, , 23F
好像有些人聽到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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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6, , 24F
我認為,問問題的人應該要知道整個全貌,而不是回答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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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7, , 25F
他有資格知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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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31, , 26F
btw,我自認我這部分的前提相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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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00, , 27F
同意樓上l大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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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58, , 28F
前提說得很清楚 但是發明人只聽到 "可以" 不只發明人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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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58, , 29F
很多Doc級高層主管 決策者 有的直放話說 你叫事務所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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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59, , 30F
有資格說清楚沒有錯 但是需要 耳提面令 一直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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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00, , 31F
k大辛苦了,這時候要跟事務所充分溝通,建立共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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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01, , 32F
記得國內有幾篇論文是在探討公司內部研發與專利部門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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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02, , 33F
調,或許可以參考,不過公司文化和法務大頭的職位權限與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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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02, , 34F
度都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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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03, , 35F
反而越是隱藏會越不容易得到dr級研發主管的認同喔,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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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3:03, , 36F
候逆向操作會得意外之效,前題是決策風險講清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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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9:39, , 37F
可否告知哪些國家不接受已公開、公告之申請案/專利案
10/18 19:39, 37F

10/18 19:40, , 38F
作為優先權基處案
10/18 19:40, 38F

10/20 23:29, , 39F
與優先權無關
10/20 23:29, 39F

10/20 23:29, , 40F
應該是程序問題
10/20 23:29,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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