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教官該兼任生活輔導組組長嗎??教官是不 …
大略查了,軍訓制度是依法置於高級中學,專科學校,職務學校,
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得讓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宣導",
另按教育部組織法,設軍訓處
軍人基於保家衛國的天性,轉任教官後,也把維護校園安全視為己責,
不過,這是模糊地帶,成為校方,老師,家長,以及學生推諉責任所在,
教官並無警察權,在校也不可能攜帶警械,軍械,一般部隊對於防身術並不重視,
除政戰外,各軍種各兵科亦無心輔課程,即便是政戰,我也不認為他們
足夠擔當心輔人員,
若說教官有何特長,不外乎軍隊是社會的縮影,部隊中啥人都有,面對黑道,惡搞份子,
總是能夠應付,不能應付也只能呼叫警察,
以上種種,只是說明教官是普通人,在非軍事環境中,著力點並不大
所以如houkoferng板主言,修法,
修法是唯一的途徑,因目前軍訓與軍訓教官實在模糊不清,
第一明定軍訓的目的
第二明定軍訓的範圍,是否要將大學納入
第三軍訓教官的職權責所在,
包括是否得擁有有限制的校園警察權,從此延伸,得讓教官在校園內持有並使用
非致命性警械(如電擊槍,目前英國打算讓其警察大量配用,還不便宜,1把要800英磅,
合台幣約4-5萬,比槍械貴很多)
軍訓教育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而教官們反而負擔很多模糊的職責,
對於教官的安全也沒什麼保障,法制化後,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供應給各校安全與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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