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教官該兼任生活輔導組組長嗎??教官是不 …

看板Policy作者 (zaku)時間15年前 (2008/11/25 13:5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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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查了,軍訓制度是依法置於高級中學,專科學校,職務學校, 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得讓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宣導", 另按教育部組織法,設軍訓處 軍人基於保家衛國的天性,轉任教官後,也把維護校園安全視為己責, 不過,這是模糊地帶,成為校方,老師,家長,以及學生推諉責任所在, 教官並無警察權,在校也不可能攜帶警械,軍械,一般部隊對於防身術並不重視, 除政戰外,各軍種各兵科亦無心輔課程,即便是政戰,我也不認為他們 足夠擔當心輔人員, 若說教官有何特長,不外乎軍隊是社會的縮影,部隊中啥人都有,面對黑道,惡搞份子, 總是能夠應付,不能應付也只能呼叫警察, 以上種種,只是說明教官是普通人,在非軍事環境中,著力點並不大 所以如houkoferng板主言,修法, 修法是唯一的途徑,因目前軍訓與軍訓教官實在模糊不清, 第一明定軍訓的目的 第二明定軍訓的範圍,是否要將大學納入 第三軍訓教官的職權責所在, 包括是否得擁有有限制的校園警察權,從此延伸,得讓教官在校園內持有並使用 非致命性警械(如電擊槍,目前英國打算讓其警察大量配用,還不便宜,1把要800英磅, 合台幣約4-5萬,比槍械貴很多) 軍訓教育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而教官們反而負擔很多模糊的職責, 對於教官的安全也沒什麼保障,法制化後,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供應給各校安全與防護裝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3.122

11/25 14:15, , 1F
有個盲點,因為校園管理的部份職責與警察權重疊
11/25 14:15, 1F

11/25 22:32, , 2F
教官要管除了軍訓課以外的事,是民主化以後的事了……
11/25 22:32, 2F

11/26 08:35, , 3F
教官要管軍訓課以外的事 是戒嚴時期就有的是好唄
11/26 08:35, 3F
文章代碼(AID): #19Av8yL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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