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版SOPA討論

看板Policy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11年前 (2013/05/31 10: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ltslees (jo6)》之銘言: : :    回文不就好了?   : : 槍砲彈藥是看得見的東西,較容易監督沒有模糊的空間 : k大誤會了,我舉槍械是要比喻,反對者認為智慧局擁有封鎖ISP的權力,有濫用可能性, : 但同樣的政府組織持有槍械也是一項強大的權力, : 但為何社會中不會有"警察軍隊不應持有槍械"的聲音, : 就是在制度內有其監督制衡的方式。 問題不再於濫用與否 而是為什麼封鎖網站? 為了保護著作財產權? 姑且先不論智慧財產權是不是過時的法律(我認為智慧財產權應該廢止) 鎖國外網站網友就連不上去嗎? 到時候搞了一堆跳板有的沒的,這方面你可以去問兩岸板板友,他們應該很有經驗 這種做法真的可以達到保護智慧財權的效果嗎? : :   封網站的標準是甚麼? : :   看看官員回覆:因為PPS有合法的東西所以就不會被禁 : :   那到底標準是甚麼?假設標準是80%有版權就不會被禁 : :   那有錢的網站,買便宜授權衝量到80% 就不會被禁 : :   所以盜版網站沒事。 : :   然後合法經營的論壇,一些網路蟑螂註冊大量盜版灌上去 : :   盜版數量超過20% 所以達到封網站的標準 : :   請問這到底如何防範? : 從智慧局舉PPS合乎規定被大眾質疑的例子, : 背後也隱藏一件事,事實上大眾心中也普遍認定PPS是嚴重侵權的網站, : 也顯現對於這種新型態犯罪的普遍認知, : 就如對於媒體壟斷也是很難定義,但目前也在推行媒體壟斷法, : 既然存在對網路侵權的認知,那剩下的就是法條上該如何修訂。 : 而對於網路蟑螂的問題,我想就是藉由網站經營者的自律, : 畢竟若不是專營非法下載網站,在面對相關的侵權訊息出現時都會有自律措施, : 就如PTT內會有刪文、水桶、帳號審核等措施。 : 一如有人以網路釣魚,藉由公然侮辱罪獲利,但不能因此廢除公然侮辱罪。 封鎖網站侵犯的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在民主國家是基本的人權保障 而執行的智慧財產局只是行政機關而已 智慧財產局決定封鎖網站與否,這已經有侵權的問題了 就算要封鎖與否也該是由法院決定,而不是行政決定 ps: 但我打從一開始就反對智財權這東西 : :   結論就是你相信覆議監督制度 : :   而我根本不信任覆議監督制度 : :   只能說這變成對政府信任度的問題 : : 根本不是政策問題了。 : 所以我舉槍砲彈藥為例子,是想彰顯可嘗試由制度面制衡。 你的所有例子皆不足以支撐你的論點 : :   之前有人回文很值得參考 : :   為什麼有人侵占房子,打了官司勝訴,政府也不幫人趕人維護屋主權益。 : 這很無奈,文林苑都三審定讞,市政府還龜起來不行動。 : 從某一點看也是制度所造成的監督效果,雖然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腳。 : :   為什麼有人侵占著作權,官司都還沒打,政府就要幫著作權人 : :   把整個網站封了?把人趕光光? : 我認為只是對於懲罰判定上多嚴謹的問題, : 在交通法違規上一般也不需要經法院判決,各地環保局開罰也是, : 且智慧局對於網站審核也是需要權利人舉證才會處理。 : 認定上若要經由法院也可以,就是我提的建議3。 : 到頭來說的對於這種新型態犯罪方式,我希望有其制衡的法條在, : 還是我們得承認"非法境外下載是言論自由下的必要之惡"。 那就去找跨國組織抄境外的網站,而不是封鎖自己內部的網路,這根本沒用 -- 另外一說的是: 所謂的論證大致上有三種方式 2.1.演繹法 這類的論證只要邏輯不出問題,大致都能成立 邏輯上面主要的論證也是這種 PS: 歐陸法也是屬於這種 2.2.歸納法 以大量的經驗來歸納出普遍原則 這種方式的論證效力比演繹法低一點 主要問題在於經驗和經驗之間的相似性,還有歸納的方式有無問題 但還是有效論證 PS: 英美法屬於這類 2.3.類比論證 這一類的論證論證效力最低,也是最容易被質疑的論證 就算是把個案和個案的相似性說明完整還是不夠 還要把個案和個案之間的關連說明清楚才可以 就算如此,在形式上仍然被受質疑 在歷史上運用類比論證最有名的聖多馬斯 PS: (聖)多馬斯,阿奎那 是中期士林哲學著名的護教神哲學神父 五路論證其中有幾路就是類比論證 後來被修膜所破 PS: 大衛,修膜 是著名的經驗論和懷疑論大師,康德從修膜獲得很多東西... 之後基督宗教的鐘錶論證,設計論證等等...也是聖多馬斯這幾路論證的演變 中國哲學並沒有歸納和演繹兩種,而是大量的類比論證 但類比論證是弱論證,在現在的邏輯裡面是不太被承認的東西 (並非完全不適用,而是在某些特殊及嚴謹的條件下可以適用) 你的文章使用了大量的類比論證,但都並不足以支持你的論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83.90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11.255.183.90 (05/31 10:59)
文章代碼(AID): #1Hg109yi (Policy)
文章代碼(AID): #1Hg109yi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