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看不懂一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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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小生聽說的啦!助教未必以同名為由 駁回這門採計認定. 我比較確定的是不能抵而已. 換言之 較正確的說法應是重複修習(依前面文章來判斷). 而非以同名為由駁回該門學分充選修之認定. 而且不管是法律系四學分的憲法. 還是全年六學分的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現調降為四學分). 上課的內容還不是幾乎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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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wu解釋的對. 在共同必修中憲領域這一部份. 除了憲法,還會有什麼經濟發展什麼什麼之類的課名. 這樣課程內容就跟我們系上開的中憲不一樣.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你們都會認為多修是虧呢?. 我大學時也有修法律系的憲法. 上下學期各2學分,星期五上午34堂,而且當天只有這一門課. 然後中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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