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看不懂一個規定

看板Polioffice作者 (亨利亞倫)時間20年前 (2004/08/02 17: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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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xurylover (喔 梅林的鬍子啊)》之銘言: : ※ 引述《aaronwu (亨利亞倫)》之銘言: : : 這個不行 因為政治系大一共必免修本憲 而是因在大二會上中憲 : : 這個也不行 跟政治系的中憲算同名課程 : 降修法律系憲法實在有夠虧 : 什麼都不能算 四學分的重課居然比一學分的體育課還不如 : 不能抵政治系中憲這我可以理解 : 但是既然不同 為何又和中憲算"同名"所以不算選修? : 好奇怪的雙重標準啊 那是小生聽說的啦!助教未必以同名為由 駁回這門採計認定 我比較確定的是不能抵而已 換言之 較正確的說法應是重複修習(依前面文章來判斷)    而非以同名為由駁回該門學分充選修之認定 而且不管是法律系四學分的憲法 還是全年六學分的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現調降為四學分) 上課的內容還不是幾乎都一樣 不管是那系開的 到仿間買本憲法教科書或考試書唸一唸 應付這科考試都不難 而且考量的基點應該在於 不管你是先修政治系的中憲後修法律系的憲法 還是先修法律系的憲法後修政治系中憲 概括而言 要唸的東西都差不多 一般對後門類似課程 就不用再多下心思(設你首次修憲法時基礎就打的不錯的話) 講白點就是   唸同本教科書(就算有差也差不了多少)    卻拿兩門課的學分(若未改制前 就是十學分 政治與法律合計十學分)  真正的理由 請參照助教以前的文章 哪一篇我不記得了 但我記得她確實有解答過(#174) 政治系去修大一那門過輕的共必本憲二學分 要丟到垃圾桶 同時修習法律系四學分憲法與政治系中憲與政府 算是重複修習 是故基於保險起見 下次修課前請先找助教或上網找文章確定 不然就真的虧大了 ※ 編輯: aaronwu 來自: 140.112.211.191 (08/0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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