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看不懂一個規定
※ 引述《luxurylover (喔 梅林的鬍子啊)》之銘言:
: ※ 引述《aaronwu (亨利亞倫)》之銘言:
: : 這個不行 因為政治系大一共必免修本憲 而是因在大二會上中憲
: : 這個也不行 跟政治系的中憲算同名課程
: 降修法律系憲法實在有夠虧
: 什麼都不能算 四學分的重課居然比一學分的體育課還不如
: 不能抵政治系中憲這我可以理解
: 但是既然不同 為何又和中憲算"同名"所以不算選修?
: 好奇怪的雙重標準啊
那是小生聽說的啦!助教未必以同名為由 駁回這門採計認定
我比較確定的是不能抵而已
換言之 較正確的說法應是重複修習(依前面文章來判斷)
而非以同名為由駁回該門學分充選修之認定
而且不管是法律系四學分的憲法
還是全年六學分的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現調降為四學分)
上課的內容還不是幾乎都一樣
不管是那系開的
到仿間買本憲法教科書或考試書唸一唸 應付這科考試都不難
而且考量的基點應該在於
不管你是先修政治系的中憲後修法律系的憲法
還是先修法律系的憲法後修政治系中憲
概括而言 要唸的東西都差不多
一般對後門類似課程 就不用再多下心思(設你首次修憲法時基礎就打的不錯的話)
講白點就是
唸同本教科書(就算有差也差不了多少)
卻拿兩門課的學分(若未改制前 就是十學分 政治與法律合計十學分)
真正的理由 請參照助教以前的文章
哪一篇我不記得了 但我記得她確實有解答過(#174)
政治系去修大一那門過輕的共必本憲二學分 要丟到垃圾桶
同時修習法律系四學分憲法與政治系中憲與政府 算是重複修習
是故基於保險起見
下次修課前請先找助教或上網找文章確定
不然就真的虧大了
※ 編輯: aaronwu 來自: 140.112.211.191 (08/0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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