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公告] 暫行版規

看板PoliticLaw作者時間18年前 (2006/02/25 02: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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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ice1 (大無畏)》之銘言: : ※ 引述《zxcvbbb (台灣國.)》之銘言: : : 跟小組長請益3個問題: : : 1.未用正名稱呼政治人物是否允許? : : 2.如果允許未用正名稱呼政治人物的話 : : 是否允許貪污扁不罰 殺手蔣卻要罰的雙重標準? : : 3.劣文是否違反PoliticTemp版的劣文規範? : 請你參考一下開板的宗旨,版主說的非常清楚 : 開這個版就是希望對於言論的自由能有尺度的開放 : 今天你轉個這個版規,不知道你是居心何在 : 關於劣文的規範,也很明確的說明了是針對亂版的人 : 如果版主這一條有問題我相信扁版的15+17有更大的問題 : 何謂廢文? ^^^^^^^^^^^^ : 何謂沒有討論價值的文章? ^^^^^^^^^^^^^^^^^^^^^^^^ 扁版版主在之前的討論過程中有說過自己的廢文原則 2069篇 : 你轉這些東西豈不是自打嘴巴 : 你這樣有什麼意義 : 畢竟這是泛藍版,有立場的討論是難免的,就像如果我在扁版罵阿扁 : 版主也會浸我水桶,泛藍版版主也是開宗明義就說了 : 政治跟立場難以分離,對於在別人的版面 : 你是不是應該要尊重這個立場的政治人物 : 你在泛藍版罵殺手蔣你就是很明顯的沒有尊重這個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65.41 ※ 編輯: whisp1222 來自: 163.13.65.41 (02/25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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