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兩岸版momoTT水桶判決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1.“本來就不用說明。”
: 因此本來就是可由板主在不回答詢問的情況下判同樣的行為A無罪B有罪,
: 原來如此法治
我已經在判決裡講得很清楚了,這兩種並非是同樣的行為,一個是針對國家或政府,
另一個是針對人,而後者在兩岸板裡就是不允許。
: 2.“依據版規而不需要判例”
: 所以依據版規不判“中國是變態”以及之前多次在推文詢問是否可以說“臺灣是變態”
: 毫無解釋,并前面使用不判,再后來突然抓包
: 刻意誤導
任何判決都要根據上下文來做判讀,不是你問一句這樣行不行我就可以回答的,而且
我也沒請你在板上一再重覆這句話,既然使用者自己想一再踩線就該先做好被水桶的
心理準備。
: 最后上哪申訴是我可以合法行使的權力。
: 我認為不公正的行為就有嫌疑。不要牽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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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申訴人以後如果還要宣稱板主跟你有私仇的時候可以回過頭好好想想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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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毫不留情地澆灌下來淹沒一切想說及不想說的藉口瞬間模糊了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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