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承攬契約效力?
事實經過:
本人為一自由工作者,向某公司承攬案件在家工作。該公司案件亦是向他方承攬後再發包
給他人。該公司與承攬人契約內約定酬勞要等工作完成並等原發包人審核完成後再行給付
予承攬人(次承攬人?)。
問題:
是否可主張該約定無效而要求公司於工作完成後立刻給付酬勞?不然我根本無從得知原發
包者是否何時審核,如果公司一直主張尚未審核不是對我很不利嗎?
再者,在案件完成交出後,公司有說客戶對品質很滿意,是否可依此推定(視為?)已經審
核而要求給付酬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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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Marage 來自: 124.11.245.115 (11/2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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