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失敗 過失傷害與賠償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庫必了)時間14年前 (2010/02/03 20:22),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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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981027 16:00 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小朋友(年約13歲)「門牙斷裂1顆、右腳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至交通隊作筆錄(對方小朋友尚未做筆錄)、現場機車被對方家長稱「找牙 齒」將機車從白線(外側一般車道)內移至白線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聯絡上(對方等所有單據收齊之後才申請理賠) 五、事實經過: 981027下午四點左右,我騎機車(輕型、49CC、車主為我媽)行經桃園市中正路與慈文路 口(已過該路口,且該路口設有號誌、100公尺內有斑馬線)。 當時正處於交通尖峰時間,我的車速約20-30KM/H,在過路口號誌約50公尺左右(我騎外側 一般車道、白線內),有一名年約13歲(國小五年級)的小男生從我車旁(公車與前方自 小客的車縫內)衝出,公車在我的「斜前方」所以基本上是擋住我的視線、也擋住小朋友 的視線,而我車速略大於公車車速,所以是在我經過車縫時撞擊)。 撞擊時,煞車已經來不及。小朋友被撞倒(門牙碰地斷裂),右腳骨折。但是我方機車沒 有明顯外傷,車子也未倒地。 有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也有畫現場圖,但是因為我機車位子已經被小朋友的媽媽說 要找牙齒移動過。 以下是現場圖(畫的爛不好意思) - - - - - - - - - - ------------------------------------------------- ------------------------------------------------ -------------------------------------------------- 公----車(車縫)自-小-客 小 友 ↓ 我→ ------------------------------------------------- 六、問題: 前天已經開過一次調解庭了(我請保險經理人代為出席),由於賠償金的部分認知出入 太大,況且肇因是因為對方小朋友未遵守交通規則(我未超速、闖紅燈、酒測0.00)。 目前已經算是調解失敗,他們也揚言要告了。 他們要求的賠償名目(醫療支出60,000、成年時門牙牙套30,000、營養費100/天 共2年、 小朋友媽媽停止上班235,000、精神撫慰金80,000 共47,7000 ) 我想請問一下: 1.這樣情況「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檢察官會起訴嗎? 2.保險公司是不是只理賠「醫療支出」的部分? 3.對方除了醫療支出之外,營養費、收入損失、牙套 都沒有依據或任何證明,將來法官 在裁決時是否會要求證明? 4.假設對方敗訴,那我是否可以倒過來求償?(本來也是想事情過了就算,但是對方態度 實在太惡劣) 5.像這種情況之下,合理的賠償因額大概是?(我非常有誠意解決,而且看到小朋友受傷 心理也不好過,但是我也不能忍受漫天喊價) 6.該注意的事項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謝謝。 ------------------------讓我抱怨一下--------------------------------- 今天我遵守交通規則的狀況下還發生這種鳥事,真的很倒楣。 更倒楣的是,碰到一個不可理喻的家長… 小朋友自己在交通流量這麼大的路口上橫越馬路,卻還怪我將他兒子整齊的牙齒撞斷。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他母親趕到現場時不是先送醫院或者關心兒子的腳傷(因為當下 沒有明顯外傷、但是小朋友一直說他腳麻)而是在大馬路上幾近「瘋狂」的尋找他兒子 的門牙… 大約找了有20分鐘,連路旁警員都看不下去。 救護車趕到的時候,醫護人員建議他選擇附近的醫院,這個媽媽卻說他要送林口長庚 「植牙」。 後來我做完筆錄,到急診室時醫生建議他們馬上開刀比較好。他們卻堅持要自己送到 台中認識的醫院開刀。 我很火大真的很火大,今天看到小朋友這樣我心裡也不好受,但是對方家長如此的無理 取鬧,甚至我跟我媽到急診室時還被他們說是興師問罪。 撞倒人我理虧、該負的責任我願意負,但是今天你小朋友自己沒教好把錯都怪在人家 身上,這種感覺真的很差。 X,歹年冬 搞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2.211 ※ 編輯: Fucx426 來自: 114.32.212.211 (02/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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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4.不會成功 訴訟是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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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因為他對你提起訴訟求償 不過你能因同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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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過失造成妳的損害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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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制險是 其他要看妳還保了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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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鑑定報告寫你毫無責任不然沒和解幾乎一定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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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0:31, , 6F
6.妳的最後一句話可能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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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原po找律師來處理算了...
02/03 20:34, 7F
文章代碼(AID): #1BQMg2c8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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