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一個法律背景的滑頭房客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3/03 21:41), 編輯推噓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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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敝人任職的公司因為位於某大學學區,所以老闆蓋了一棟套房供出租給學生, 有一位房客(某校法律研究所.....),積欠多期房租未繳,人卻消失無法聯絡上... 但是其私人物品卻堆積在他之前租賃的房屋未來清理, 之前偶爾還可以看見他一大早偷偷摸進房間拿些東西閃人, 都會跑出去跟他說,要把房租繳清並且空出房間,他都唯唯稱是. 但是結果卻是依然無下文,而套房依然堆積著他的雜物(多到堪稱垃圾堆..甚至有保險箱) 後來沒有辦法之下,我們寄存證信函到他的聯絡地址, 結果也不知道是他留假地址還是如何,每次存證信函都退回,說無法投遞。 事發到現在已經一年多兩年了,積欠上萬的房租依然沒有繳清 房間依然被一堆雜物佔據無法出租... 而人已經消失不見, 但是在網路上搜尋...可以知道他經常參加國家的司法考試..(此人名字較特別 問題: 1. 我們能夠逕行進入房間清理嗎?? 稍微翻閱過法律條文,如果未經同意進入清空別人物品,是犯罪的.. 可是一間房間就這樣變成一個免費倉庫..實在是..... 2. 是否對方無收到存證信函就無法提出告訴?? 不知道對方是因為有法律背景會鑽漏洞還是如何,存證信函都無法寄到他"本人"手中 以我對法律的常識...對方要是沒收到存證信函,就無法提出告訴... (所以還真不知道是他教他們家人拒收還是說給假地址.....) 如果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對我方而言都不樂觀的話 那我們又該如何面對這位房客呢?? -----------心得分隔線----------- 說真的..知法犯法...以其所學去行不義之事... 還去考司法特考....... 要是給他考上了...我還能相信我們國家的司法水準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6.64

03/03 21:45, , 1F
沒繳房租還算他的嗎? 應該算房東的了吧= =
03/03 21:45, 1F

03/03 21:48, , 2F
你們還真佛心.好欺負@@
03/03 21:48, 2F

03/03 21:50, , 3F
存證信函是表示通知過和嚇人的
03/03 21:50, 3F

03/03 21:50, , 4F
不怕麻煩的似乎是直接走法院民事 寄到他戶籍地
03/03 21:50, 4F

03/03 21:52, , 5F
他堆東西不拿走有法律上民事侵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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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52, , 6F
也不是佛心吧......只是目前情況處於"奈他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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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53, , 7F
既無法拿到他積欠的房租.也無法將客房出租出去....
03/03 21:53, 7F

03/03 21:53, , 8F
只是錢數額計算上 如不和解 要走民事法庭給法官判 麻煩@@
03/03 21:53, 8F

03/03 21:54, , 9F
因為上面說1年多2年 很久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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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15, , 10F
上法院是穩贏的 接著立刻換鎖 你們對他的東西有留置權 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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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15, , 11F
要拿回去就先把錢繳清 小弟遇過兩次這種情況了-..-
03/03 22:15, 11F

03/03 22:20, , 12F
其實你們要是早一點行動的話 他早上回來拿東西就可以告他
03/03 22:20, 12F

03/03 22:21, , 13F
刑306 侵入住居罪 給他一點教訓瞧瞧 現在他一走了之就只能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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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22, , 14F
法院強制執行扣他財產跟薪水 而那些錢本來就是他該付的 這種
03/03 22:22, 14F

03/03 22:22, , 15F
人這次嘗到甜頭之後下次一定會故技重施
03/03 22:22, 15F

03/03 22:33, , 16F
侵入住宅不是要無故 人家拿東西算有正當理由吧
03/03 22:33, 16F

03/03 22:54, , 17F
勝訴之後他就無權進出租賃地 不是說他想拿東西就可以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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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55, , 18F
要不然以後就一堆人跑進租過的地方 說我忘了拿東西回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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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ZcSCCm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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