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檢察官還可以這樣的喔...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沉淪)時間11年前 (2012/10/30 01:03), 編輯推噓6(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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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3b02 (基牧)》之銘言: : 父親在這個月12號 跟一輛逆向行駛的車發生車禍過世了 : 在雙方還沒實際談到實際價錢的情況下 今天第一次開庭 : 我因為要上課而先回學校 但剛剛接到消息 居然以超低價錢和解了... : 聽我姊說的是 法院說我家人不能旁聽 : 只有我媽一個人進去 對方旁邊還有保險公司的人陪 : 檢察官似乎一直說我們這邊開天價 還一直強調要在今天解決 : 我媽媽一個人在那 似乎是被嚇到 居然和解書就簽了... : 我知道和解書簽了沒辦法挽回 我想問的是 : 有規定家人都不能進入旁聽嗎 : 還有檢察官"強調"要今天解決是否合乎法律 餓醒 趁煮飯說清楚點好了 首先我說在這CASE檢察官不是幫被告是幫自己的原因在於 這是個罪證確著的CASE他沒有必要拖在這浪費寶貴的時間精力 (他有期限同時有很多CASE有案情不明的要她調查等等) "強調"今天要解決只表示過了今天要和解是妳們的事和他無關了 他過了今天就要決定起訴書或緩起訴書要怎麼寫 他只負責刑事民事不關他的事不要在他這歹戲拖棚了 "今天要解決這件事"對雙方的意義在 對被害人 過了今天她不幫忙橋了 妳要附民 要另行起訴 要繼續談 要放棄 都和他無關了 對加害人 過了今天她就要決定怎麼起訴了 被害人知不知道解決的方法包括"拒絕和解"這和他無關 不事先請教律師或者懂的人自行"誤解"成一定要達成和解 這我只能說都死人了不請律師不請教懂的人一昧要自己來 那吃了啥虧都是糾由自取怨不得人 加害人知不知道沒和解通常會背求取比較重的刑責和她也無關 妳都弄死人了還不去請教律師不想辦法達成和解 事後才知道刑度可能是能否花錢買自由的差別那也怨不得人 反正就是過了今天她就要決定是 1通常程序起訴求重刑 2簡易判決輕輕放下 3緩起訴不痛不癢 和解的確會影響決定 這些文書內容複雜度對這種CASE其實相差不遠 有沒有橋出結果對他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要結案了 這才是他要表達的 雙方有誰法律知識不足誤判那和他無關 至於被害人只有一方 她覺得一個人代表足以她是他的裁量權 有檢方好心時間多 要讓妳全家來大家慢慢談 有人覺得你家意見早該統一了來一個就好 (沒統一是妳家的事不要一堆人來我這亂) 那他就只讓一個進去 妳媽堅決不請律師不表是妳家其他人也不能請不能去諮詢 難道請了跟妳媽說不能退錢了她會拒絕讓錢白花?? 就算沒錢要問 妳都知道有這板了 也應該是一發生就問 起碼妳會早知道可能會怎樣 而不是現在幾乎已成定局 再來怪東怪西 在我看來這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怪不得司法制度 寫這些主要也不是給你看的(反正來不及了也沒用了) 是要給其他發生類似事情的人看的(不一定是死人泛指有民事和解需求的) 該請律師還是要請 要問問題要趁早 已經定案的別問心酸也別怪東怪西 若有該怪該怨只有自己 另外在台灣八位數的確是天價 損害不是死去的人少賺多少是沒死的人因此失去多少 被撞沒死才是看本人損失(少賺+多支出+非財產損害) 雖然我想說的還沒說完 可是我消夜好了只好停止了 日後若有人爬文爬到這篇發現想看的沒有完全只好先說聲抱歉了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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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之前的所有辦一個2x歲被撞死的 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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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解金我記得還不到500萬哦... 都死人了請律師應該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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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的吧~ 我常跟朋友說 有時無知不是你的錯 但是無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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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找律師或事先做好功課 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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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實在不推檢察官的"做事心態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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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主張大家盡量提告癱瘓她讓編預算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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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更多的司法人員 檢察官可是也是責任制的爆肝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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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喜歡我國檢察官的態度和定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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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想到那工作量就.....算了 沒發瘋算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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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辦案像發瘋的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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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師是說一條人命平均400萬,500多萬真的算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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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檢察官只負責刑事,你跟對方民事和不和解,影響的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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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被法官判刑的多寡,和檢察官無關,喬和解只是附帶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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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成功喬不成,對檢察官的工作量影響不大,反正他都得作個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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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檢察官在法院的工作經驗,很多車禍撞死人的,連個10萬都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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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就算民事判你贏1000萬又如何?最後以只是拿到一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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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只有和解,才是真正拿到手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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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會想,那我就不和解讓法院去判好了,但很可惜,我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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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起傷害(3年以下)、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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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等罪,都還要輕很多,一般傷害、竊盜,法院都常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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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過失致死又能判到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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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被告,一看到法院判6個月以下,就乾脆不和解了,反正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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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1000萬的判決也奈何不了他,頂多就拿到一張空的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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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檢察官....公事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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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得好,我也認為檢察官公事公辦,原po才是偏頗,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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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的立場被告覺得你開太高無法和解就算最後判民事賠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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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給你脫產你一毛都拿不到有個屁用,考量到你說的家裏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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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正在唸書長輩又年事已高,不趕快拿到和解金一拖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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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一直拖下去有什麼用,而且5百多萬說真的不算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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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消夜文(咦?),但說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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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對受害方和顏悅色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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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去民庭解決何苦賴在檢察官這造成彼此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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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4:36, , 33F
是宵夜鯖魚文嗎>"< D大的意見都好精闢喔~
10/31 14:36, 33F
文章代碼(AID): #1GZhRsE8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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