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離婚後探視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Ivy)時間9年前 (2015/04/06 19:0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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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朋友最近離婚了,育有一女,監護權歸她 現在有幾點關於探視問題,想替她請教各位 因為她本人無帳號,謝謝 協議探視內容如下: (2)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 假日期間:男方得於每月第二個星期六及第四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雙方約定之地點與子女會面,並可接子女外出 ,再於翌日晚上6時前送至與女方約定之地點,會面地點須 於會面前一週與女方議定。 2、 平日子女上下學,經女方同意後,男方始可接送子女上   下學,若未經女方允許,則將終止探視權利。 3、 男方或及親友,不得擅自未經女方允許,至女方居所探   視子女,否則將終止探視權利。 4、 若約定當週子女無意願會面時,男方不得強行行使探視權。 5、 若男方無於會面前一週探討會面地點,則下週則取消會面。 6、 女方若因故無法會面,須於前二週前告知,並得順延至下週。 7、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   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   作、就學,否則將終止探視權利。 朋友有疑慮的是: 1、若雙方對於時間地點談不攏,多次後男方可以依此為由控訴女方不給探視嗎? 2、男方對於接回時間不告知,只叫女方等通知,這樣合理嗎? 3、上面寫「翌日晚上6時前送至與女方約定之地點」,若他隔天的凌晨12點請   朋友接回,這樣得接受嗎? 4、若會面時子女不肯跟男方走,女方是否可依子女意願直接帶走,會違反協議內容嗎? 以上問題,麻煩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有一天,當你不再有淚,就該明白, 你已經蒼老,心不再為誰感動為誰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8318032.A.00D.html

04/06 20:50, , 1F
先尋求公所調解委員會?把疑問點詳細寫明記載後簽名?
04/06 20:50, 1F

04/06 21:35, , 2F
這是誰寫的?已經是雙方的約定了嗎?
04/06 21:35, 2F

04/07 09:24, , 3F
否則將終止...這真的是不尊重小孩...
04/07 09:24, 3F

04/07 15:57, , 4F
有可能會反而成為不利的證據,建議找律師協助。
04/07 15:57, 4F
文章代碼(AID): #1L8cTG0D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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