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告妨礙名譽已刪文
事情經過:
去年10月份時我在Dxxxx校版上
一篇關於渣男的文章留言
(此文章與原告無關且雙方不認識)
:每次看到渣男
就會想到前學生會長
不知道(用注音表示其名)過的好嗎
今天接到電話去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也照實陳述
警官只有確認個資及是否本人留言
以下問題:
因為是第一次被告
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想問這樣會被起訴嗎?
民事跟刑事差別?
會不會留下案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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