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none)時間14年前 (2010/03/09 20:12),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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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機關內部網站看到人事室張貼的公告 大意是 銓敘部 要在4月中旬到機關說明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也請大家提供意見,以便在會場中提問 各位先進寫的好文,因為篇幅過多 看來是塞不進去這個提問單 我想 立法首重邏輯 當一個法條邏輯不通 無法自圓其說的時候 基本上 就很難逃過被宣告違憲的命運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最引人爭議的莫過於 新增條款 第 6-2 條 第11款 丙等比例不得低於 3% 各位不妨仔細想想 考績丙等中之各款事由 其中 第1款到第10款都有列出考績丙等的「標準」 也就是他讓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一把可以衡量丙等的尺 但是第11款,他竟然是個 結果 而不是一個 「標準」 我不禁要問 這個條款的「標準」在哪裡? 考試院的總說明、說帖寫了那麼多 總歸一句話 新考績法的立法精神就是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這就是標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0.128

03/09 20:17, , 1F
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03/09 20:17, 1F

03/09 20:18, , 2F
而在人類歷史上,也多次出現M型化社會...
03/09 20:18, 2F

03/09 20:22, , 3F
然後就來段十室九空的日子...o.O
03/09 20:22, 3F

03/09 20:24, , 4F
天啊!!!大家的國學造詣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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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24, , 5F
你弄錯了 6條之2是評分最末3%'得'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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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25, , 6F
單是搭配9條之1 各機關要有3%列丙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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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26, , 7F
很恐怖囉!光6條之2還沒那麼恐怖!
03/09 20:26, 7F

03/09 20:28, , 8F
再加上第7條,天啊!很恐怖!不要問.....
03/09 20:28, 8F

03/09 20:50, , 9F
騜咻上台一定633失業率6吃大餅3吾騜萬歲
03/09 20:50, 9F

03/10 00:35, , 10F
「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03/10 00:35, 10F

03/10 09:29, , 11F
有"得"列丙,配合丙不得低於3%
03/10 09:29, 11F

03/10 09:29, , 12F
這兩個加起來殺人於無形
03/10 09:29, 12F
文章代碼(AID): #1BbZiaya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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