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怎麼算? 吳揆搞錯了吧!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找人一起跨年阿)時間14年前 (2010/03/22 20:13),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其實一般狀況下 各機關的優劣應該是屬於常態沒錯 如果機關是屬績優 那當然就會往正的方向偏移 如果機關是屬較差 那當然就會往負的方向偏移 現在問題來了 績優就不說了 但較差的機關3%一定是基層嗎??? 另外一定要平均湊滿3%嗎??? 22K方案和228都錯殺這麼多人了 還來~~~~~ 另外關中說主管也有限百分比 真是騙民眾 因為民眾根本就不知道 主管是限額考甲 所以一般民眾也都認為很公平 真的要有人的開記者會來澄清一切 否則他只要講一句民意支持 那考績法就鐵過的了 引述《Hu1din (胡丁)》之銘言: : 行政院長吳敦義對於考試院推出《考績法》修正案,強制規定三%的丙等比率表示質疑, : 認為是齊頭式的平等。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也反對,認為對具競爭力的小機關不公平。也 : 有人指出「如果一個機關的公務員都很認真,且表現優異;另一個機關則績效很差,打混 : 摸魚的人很多,這兩個機關都打三%,對於績優單位並不公平。」這種說法好像是認為全 : 國八千個機關,每個機關都要打三%。但仔細看看銓敘部送到考試院的草案,丙等的計算 : 單位是「主管機關」。《考績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部會,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市政 : 府,因此並不是每個小機關都是三%,各機關丙等比率還要配合團體績效評比彈性調整。 : 以台北市政府為例,若團體績效評比結果,李永萍認為文化局表現最優異,工務局績效最 : 差,則文化局的丙等比率可以是零,工務局則可能是六%,但台北市政府丙等的總比率還 : 是要維持三%。中央部會也一樣,經濟部國貿局的丙等可以是零,智慧財產局則可能是五 : %,但整個經濟部還是三%。 : 從績效管理的理論來說,人員的淘汰本來就要有策略性的差異,而不是齊頭式平等,才能 : 達到留強汰弱的目的。人數少的機關,確實可能所有公務員都很優秀,但當丙等的計算單 : 位是整個部會、整個縣市政府時,「所有的公務員都表現優異」這個前提可能存在嗎?少 : 唬我了! : (作者為公共行政博士,十一職等公務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3.180

03/22 20:14, , 1F
知道錯了當然要繼續錯下去 負負得正
03/22 20:14, 1F

03/22 20:14, , 2F
不用拖我自己走(這人最近不太正常
03/22 20:14, 2F

03/22 21:21, , 3F
怎麼算十一職等都不會在3%裡面阿所以很安心
03/22 21:21, 3F

03/22 21:38, , 4F
有種就通通3%,包括主管、政務官都要3%
03/22 21:38, 4F

03/22 21:38, , 5F
只會拿基層開刀,自己卻不以身作責先開刀
03/22 21:38, 5F
文章代碼(AID): #1BfrxaNs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BfrxaNs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