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土木的高普考職缺每年都開很很多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YqeDPF ]
作者: dino0920 (阿迪打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土木的高普考職缺每年都開很很多 …
時間: Thu Mar 24 21:41:31 2011
※ 引述《nocture (Betty Blue)》之銘言:
: 我這個星期遇到的
: 這星期一直在處理一件不好的事,給工程的人分享。
: 鄉鎮區公所都有一種簡單的小工程,水溝蓋沒了、馬路有洞,種一些草皮
: 大概都以10萬以下的小額採購為主,一般實務的處理大概都是,
: 配合的包商給張估價單,上簽,核可,就打電話叫包商做了。
: 10萬以下,大概的處理流程就跟買文具差不多
: 一個社區的籃球架,理論上公所不會維護(就法而言,可做可不做,看主辦人裁量)
: ,但是屬於社區公共空間,我都給長官核示,一般首長都會做,所以我就請包商做了,
: 大概是換三個籃板,約不到30K的價位。我請A廠商作,A轉包給B廠商,連工帶料,
這裡有點疑問~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65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這裡的作法是否成立上述轉包要件?
: 結果,本週一,B廠商亦即負責人(未登記營利事業,但確定並非與A為僱傭關係)
: 因為自有的電動工具電線磨破皮觸電身亡...
又依採購法第67條規定,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與其他廠商
分包契約需"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依民法第583條之抵押權及第816條因添附而生的請求權,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
之價金及報酬請求權...
簡單來說,今天看情形似乎機關事前與之訂定契約的是A廠商,而與B廠商毫無任何
報備關係,所以有關賠償請求部分B廠商無法向機關索賠??
: 所以,我是主辦這件工程的....開始要應付一些事情,
: 主要的責任在於我沒有告知A或B這種危險性
: 裝籃球版的危險性,沒發生之前,我還真的沒想到
: 另外施工的時候,我沒在場...土木公務員應該知道,手上的案子
: 都是以十件為單位計算的,這種小案子真的很難在場看他施工
: 我今天在派出所跟勞委會一個長官耗了一個上午,壓力很大
: 訪查記錄我一個字一個字慢慢看完,簽名畫押
: 後續應該還有一些工安、刑事、民事的事情,公所屬於定做人。也有一些責任。
: 另外,土木(建築)我猜應該是公務員裡面比較忙碌的一群
: 在XX縣府大概都加班到8點,沒加班費的,我在鄉鎮公所,利弊都有
: 發生人命這種事,真的很難過,另外,免不了要跑幾次法院吧
: 土木職係或許比較好考,不過風險也是高了一些
: 不騙人,我接到電話時,我冷汗直流,內衣都濕了
: 本週一那是一個夏天的天氣,我可能沒什麼抗壓性吧
: 晚一點會刪掉這篇文章,謝謝
以上還請採購高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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