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公務員職等搞錯 2年現賺30萬]
※ 引述《lovelove520 (有妳真好)》之銘言:
: 全文網址: 公務員職等搞錯 2年現賺30萬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491755.shtml#ixzz1TPVnjuUS
: Power By udn.com
: 公務員職等搞烏龍!桃園縣大園鄉衛生所邱姓女課員兩年前因桃園縣政府誤發派令,加上
: 銓敘部審定時疏忽,原本是第四職等本俸一級,被誤審為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相差十萬
: 八千里。銓敘部特審司估計,若只算本俸不算加給,兩年來邱姓課員至少多領約30萬元,
: 等於現賺。
: 不過,邱姓課員多領的30多萬元卻不用追回,由全民埋單。銓敘部特審司司長呂秋慧表示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23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因疏失責任不在邱,依法
: 不必追回,但會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 她表示,包括當初負責該案的承辦人員、科長及兩名核稿人員共4名將被提報至銓敘部考
: 績委員會議處。
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是相反的情況
如果是五職等年功俸x級的薪水
但是一直少算成四職等年功俸x級的薪水
(反正就是少算了....)
假如少算超過五年(假設十年好了)
這樣後來發現的話 「全部」少算的錢都可以拿回來嗎?
行政程序法好像是說公法上請求權是五年
這樣的話只能拿回五年?
(當人事 好像也有相當的風險 不小心看錯算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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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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