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強制3%丙等惡法是否通過就看明天!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ChallengerII (EMT1是捆工?)時間12年前 (2012/01/14 09:59)推噓9(9推 0噓 5→)留言14則, 12人參與討論串3/9 (看更多)
看到這篇火都起來了
※ 引述《bz2323bz (太一)》之銘言:
: : 3%丙等惡法過關。
: : 到時考績法就成為「執政黨」剷除異己的最佳工具!
: 3%丙真的是壞的?
: 政府發放福利 就不會在那邊說啥
: 一點點壞處 就在那邊叫
: 看到傲慢處理托托拉拉的公務員
: 整天混吃等X的 留在那浪廢國家糧食
: 這種新聞 常常都有 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 新聞報導指出:
: 但受訪民眾則多認為「不設比率,等於是玩假的」,認真的公務員根本不必擔心。
聽你在鬼扯 這些話還是留給沒出過社會的單純學生說吧
這裡不是唬爛版
: 如果你是認真做事 不混得公務員 怎會怕3%丙?
睜開你的眼睛看看 丙等比例制受害者是怎麼說的
活生生受害者的血淚控訴!
http://ppt.cc/dcp;
轉載:保訓會試辦1%丙等之犠牲者控訴
週四, 13 五月 2010 16:38
施佩萱
政府部門一再強調考績制度改革是為了鼓勵認真公務員,銓敘部長還說聽到考績輪流心就
在淌血!我看了心也在淌血!
回想我去年8月底懷著理想調到新機關,假日也加班,之前我也曾經是績優工作人員,沒
想到短短四個月期間,我從「人才」變為「蠢才」,去年考績竟因為考績試辦制度,而被
打丙等!對我來說,是莫大的侮辱與打擊!
理由是我被考績委員會「票選」為「機關績效最末者」,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
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
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
「為打丙而打丙」!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我們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很明顯,沒有配套措施而貿然試辦,被犧牲後還期望機關可以自
省,是緣木求魚吧!
我絕對反對沒有配套措施的假改革!
協會加油!
http://blog.yam.com/lynchlyc/article/31256813
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更新日期:2010/10/05 03:04 朱真楷/專訪
中國時報【朱真楷/專訪】
考試院大力推動《考績法》修法,早在去年試辦「三%丙等」。但十八位被打丙的「
苦主」,最高職位僅達科長,一名二職等的公務員,丙等理由竟是「職等太低」;有位連
續七年拿甲的績優人員,甚至只因換新單位變成「菜鳥」,硬是被迫吞丙,情緒嚴重受創
,如今得定期向精神科報到。
為試驗「三%丙等」可行性,考試院去年偕同轄下考選部、銓敘部、公務員退撫基金
會及保訓會,與行政院所屬四機關先行試辦,最後祭出十八個丙。只是,儘管考試院宣稱
已設置「十五項丙等條件」,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一位考績被打丙等的考試院人員,因為害怕會被秋後算帳,儘管同意現身說法,但仍
堅持不願曝光。
他說,年過半百才很不容易考上公務員,在單位負責收發文;未料去年試辦結果出爐
,「我的單位同事全部都是高考進來,只有我職等最低,結果上司坦白跟我說:『你被打
丙,是因為你職等低、業務少。』」
「我負責收發,工作就是轉交公文,收發業務少是因為別人的公文業務少啊!」他氣憤
地說,「難道職等低就該死?工作本來就是各司其職,我職等不高,有錯嗎?」
另位吃丙的人員表示,擔任公職三十年考績是「甲遠多於乙」,但九十五年時,因業
務得罪司長「身邊紅人」,從此記號上身,屢次被威脅,「你今年考績不想要了是不是?
」直到去年,這位司長在一次司務會議上,竟暗示所有人「我是土地公,要加減拜喔!」
他表示,事後有位科長私下警告他說,「司長說丙等就是你了,還說要開始搜集你的
缺點,準備寫滿兩大張。」「果然名單一出來,就是我!」他說,更荒謬的是,他日前申
請退休,長官為了安撫他的情緒,上半年的考績竟然得甲,「我要是真的這麼臭,半年能
從丙變成甲嗎?」
最離譜的是一位台大畢業、過去七年在檔案局考績年年得甲的人員,因表現優異去年
九月借調保訓會,最後竟因「最菜」,成了裡頭唯一吃丙的人;雖向銓敘部申訴仍被打回
票,「黑掉」的他想請調其他單位也都不如意,情緒嚴重受創,目前也向精神醫師求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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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日 試辦的受害者都出來了 新聞也爆過了
竟然還有人認為關中以改革之名行胡亂瞎搞之實的假改革是好的是對的
不得不說 台灣會亂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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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40.25
※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80.176.140.25 (01/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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