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PO 公務員離職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8年前 (2016/07/30 15:06), 8年前編輯推噓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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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g790212 (水水)》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代PO 公務員離職 : 時間: Sat Jul 30 13:15:27 2016 : : 最近朋友去應徵某機關,有幸也錄取了,但目前任職機關的首長不給調,但錄取機關 : 願意以非現職人員進用我朋友,所以我朋友向任職機關提出離職,但首長不給辭, 要是辭了之後,之後跟你講 啊,真不好意思,因為 OOXX 以及 XXOO 的因素 [人事行政總處否決了我們用非現職的申請....] 你要怎麼辦呢??? 救濟?? 申訴?? 申請原機關復職?? 誰要理你~~~~~~ : : 所以我以電子郵件向考試院詢問了幾個問題,如下: : : 1.公務人員辭職應於何時提出? 公務員基本法 法還躺在考試院,優先順位大概 ........是 不當黨產條例 >>>勞基法一例一休 >>>>台電財團化 >>>>>>>>>>>>>>>>>>>>>>>>>>>>> >>>>>>>>>>>>>>>>>>>>其他一千兩百個法案草案 >>>>>>>>>>>>>>>>>>>>>>>>>>>>>>>>>>>>>>>>>> 公務人員基本法 : 2.前揭公務人員辭職日期,應由誰決定?(公務人員/機關首長) 法無明定 : 3.機關首長是否有權不准辭職?或不予決定?或延押公文? 你翻得到公務員有法律位階的 "辭職" 兩個字的 條文 ??? 別傻了~~~~~~ : 4.公務人員辭職如遭機關刁難或不准辭職者,公務人員有何救濟管道? 沒有歐~~~~~~ 只有機關 fire 公務員才有救濟. 既然 沒有處分,就無救濟. 所以才說 公務員是鐵飯碗 啊........ 跟吃牢飯差不多.......... 一堆鄉民還在那邊裝清高?? 拜託~~~~認清事實好不~~~~~ : : 下面是考試院的回覆,如圖片 : : http://imgur.com/a/vImCH : 這已經是制式稿了~~~ : 目前好像是有簽給首長說明要離職了,首長好像也只是叫過去講,簽好像還壓著。 : 因為朋友也想不拖累其他同仁,所以應該不偏向擺濫黑掉這招 : 想走就是拖累,本來四人吃的大便分量,變成三人來吃,有沒有拖累?? 懂嗎?? ^_^ 沒覺悟會很痛苦的~~~~ : 請問大家目前該如何,謝謝大家把問題看完。 無解, 想辦法把首長那關打開吧... 反正現在是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講這麼白還看不懂,那真的是有愧當公務員)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8.1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9855730.A.15E.html : → mygod15: 我的想法是,先確定對方願意用非現職人員處理,因為一般 07/30 13:45 : → mygod15: 來說只有極度缺人的機關才會開,如果對方還是說可以開非 07/30 13:45 : → mygod15: 現職缺,就勇敢辭職吧,只是年資會中斷,詳細要請人事實 07/30 13:45 : → mygod15: 務經驗人員回答 07/30 13:45 有的非現職人員開缺時,應徵時必須繳交 離職證明(有看過這樣的事求人). : 推 wahaha02: 這麼優秀 07/30 13:50 : 推 fcz973: 看那個什麼法草案,也是未決超過一個月視為照准,如果不准 07/30 14:17 : → fcz973: 曠日費時只能跑複審,調任或轉民間企業機會早就沒了 07/30 14:17 就是那個什麼什麼 .... 排在不當黨產條例後面順序3887 位後面的那個叫做 什麼什麼法草案 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9862410.A.A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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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辭職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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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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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m大補充,所以我一開始就強調要確定對方的話是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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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為現在有看過非現職缺的,集中在新北,桃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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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我是還沒看過。而且也很有可能最後被人事總處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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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非現職流程是很麻煩的,要公告幾次沒人來,也要考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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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才比較有機會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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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面試上不能直接改用非現職晉用還需要再從新開缺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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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流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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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年前問過銓敘部,銓敘部講得很簡單(很白啦~~~) 若一開缺時就寫現職人員,不可以之後改變遊戲規則"改用非現職方式" 任用. 換言之,一開始開缺,就要寫非現職人員可以應徵報名參加甄選. 可是呢,那時候,大部分的事求人,開出來的內容都有問題(應該說..有門檻) 就是上面提到的 要繳交 離職證明 換言之, 若這樣寫, 你報名應徵當下,身分(現職/非現職) 就已經確定 (報名時已經離職的,才有離職證明吧....:D ) 另外,給原 PO 一個想法 ,可否曾經思考過 為何對方那麼尬意你,非得把你抓去上班不可?? 你是人才? 還是有 正30cm ? 還是那邊是 Jumbo size 級的大便,傳好等你吞下去 ??? ^_^ 不要說沒有歐, 板上看個幾年,就看過很多case, 從拿小碗裝大便,變成拿碗公裝大便的案例..... 發現被 demo 圖片騙了,根本不是高粱酒杯裝的大便 只好立馬在到處找其他的碗, 又怕讓人家知道自己是這樣的三心二意咖. 又只怕到時候,找到的不是碗裝大便,而是臉盆裝的大便....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130), 07/30/2016 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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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白話一點就是....終究還是要靠關係(離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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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走不可的話最後也只能找人"壓"你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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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39, , 12F
不准辭職也是一種行政處分,至少可以申訴,都是救濟程序
07/30 22:39, 12F
沒看到原文嗎?? 長官批准了嗎?? 長官 批不准了嗎?? 還是覺得這應該要行政程序法,一個月內准駁???

07/30 22:40, , 13F
或乾脆告長官強制罪,長官應該會馬上批,以刑逼和
07/30 22:40, 13F
軍人除非單位批准,擅離職守是逃兵罪耶~~~~

07/30 22:43, , 14F
又不是奴隸,有權力必有救濟,只是沒人走不代表沒有
07/30 22:43, 14F

07/31 08:09, , 15F
公務機關對外都宣稱資訊透明,但對公務員權益事,卻隱隱諱諱
07/31 08:09, 15F
想太多~~~~ 誰教你當初要簽魔法契約時,沒找律師來研究法律條文,就簽下去當魔法少女的???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6.118), 07/31/2016 10:38:02

07/31 19:53, , 16F
當然是得到同意函再辭啊,誰叫你口頭答應就辭的?
07/31 19:53, 16F

07/31 21:57, , 17F
我是原po,感謝各位給予寶貴意見的大大^^
07/31 21:57, 17F
文章代碼(AID): #1Nd58Ah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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