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細節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時間7年前 (2017/07/06 16:18),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24)
留言3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這不是甚麼「防脫逃條款」 : 修法之後採用「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原則 姑且不論舊法也可以年資併計,你完全忽略最重要的關鍵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新舊法都有一個共通點,允許公教人員辭職結清年資 舊法就不用講了,新法公務人員在第9條2項,可以申請領回自提部分 但第86條第2項也規定的很清楚,假如你結清年資了, 很抱歉,那你以後就無法併計年資領月退金。 簡單講,假如你辭職想結清年資,政府就給你一筆錢叫你滾,但新舊法不同的是 舊法滿5年後,還會把政府提撥的發給你,但新法就直接賴帳不給 這跟什麼「年資併計,年金分立」無關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假設一個工作20年的人,裡面已經有200萬,後來辭職不幹, 也不信任政府未來的年金承諾,想要直接結清年資 政府說好,但新法改成他不用負擔過去20年提撥退休金的義務,難道你也認為這樣合理??? 不過你倒講對一件事,這應該不是什麼懲罰辭職條款, 更精確的來說,應該是「懲罰不信任政府」條款, 政府想說:都已經承諾65歲會給你年金了,怎麼還有人不相信我的話,硬要結清年資呢?? 那很抱歉,我只能把你自己撥繳的費用退回喔,其他不干我的事 上一篇文章我故意沒寫出來,就是知道有人會這樣解釋,已經準備好殺球了 只是沒想到舉球手竟然是同行,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02.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329089.A.CAF.html ※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20:52 ※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21:53 ※ oldgung:轉錄至看板 Teacher 07/06 16:27 ※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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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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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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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誰提議的 根本不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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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焦點都在吵所得替代率 竟然讓這種不公平的法條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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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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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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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喜歡來這裡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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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項是通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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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政府根本無恥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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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把結清這路封死了,美其名是年金可攜,但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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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裡是刻意綁死你;畢竟結清確實是個人選擇,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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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領月退的概念,這應該算是種財產權自由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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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吧……如果將來修法後的勞保年金可以結清全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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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很明顯的不合理差別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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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86條2項有說可以結清免除雇主政府責任嗎?我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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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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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ulycess的文舉狼師例, 姑且不論這跟勞工殺人盜姦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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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金財產權仍不被剝奪的天差地別, 我舉正當理由--婚嫁/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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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N年才會回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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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 新法的蠻橫就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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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舊法繳了1x年退撫, 信賴辭職可結清拿回公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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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規劃卻被單方毀約而瞬間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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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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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立馬決定辭職才能保得不被扣留在台灣, 等於對公務員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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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半點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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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勞工沒資格再說什麼不爽就辭職,用法條威脅員工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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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場,好偉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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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沒有完整的勞動三權,又是少數,立法把公務員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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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8:46, , 28F
休改的低於勞工是否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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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02, , 29F
推! 看出各個法條滿滿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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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22, , 30F
其實是因為裡面根本沒有兩百萬 沒辦法確實提撥才會想出
07/06 20:22, 30F

07/06 20:22, , 31F
這種擺爛妙法 一堆不能撐到退休 被迫或自願離職的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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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23, , 32F
就賺到了 扣走你的錢給不合理的利息 還省了公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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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25, , 33F
超多違憲的吧....但好難團結一起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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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7:25, , 34F
這政府爛透了 年改會也沒宣導這個 程序不正義
07/09 17:25, 34F
文章代碼(AID): #1PNV91o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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