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科技替代役
※ 引述《xanadu3 (..NNN ﰠ )》之銘言:
: http://rdss.nca.gov.tw/MND_NCA/systemNewsAction.do?actionType=read&sn=11
: 點最下方"相關連結",已經總統公佈了~!!
: 重點:
: 1.替代役分2大類 一般替代役 ; 二、研發替代役 (資格詳見pdf)
: 2.科技替代役役期分3階段
: 一、第一階段: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
: 二、第二階段: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
: 至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
: 三、第三階段:自服滿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同條第二項
: 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 而"第七條"
: 替代役體位或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與常備兵役同;
: 以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役長六個月以內。
: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三年以內;
: 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
: 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
: 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一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 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軍事基礎訓
: 練後,三年內未能分發任用或分發後未能履行規定之服務年限者,補服應服之一般替代役
: 役期。
: 3.薪餉方面:
: 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
: 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標準發給;其中主、副食費,得考量實
: 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經派往國外地區服勤者,得考量駐在國之地理環境
: 、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分級發給國外之地域加給
: 前項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之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還有第60條:
: 第六十條之一 用人單位應於研發替代役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
: 發展費
想請問一下那這樣第二階段就是受訓完到服完替代役的時間
到底是多少錢阿? 還沒正式公佈之前聽說是一萬九左右
但是如果比照國軍義務役標準給放
我查到的的是士兵:士官:軍官大約是1:2:3 差不多是6000 12000 18000
那如果是這樣的話 有看到版友說研發役不用考預士只要碩士資格就可以了
但是因為薪水是由這個決定
那還是一堆人會去搶預官和預士吧
畢竟要做同樣的事只要有預士或預官就多不少 那一定都會想考到的
(以上是我查的...不一定都正確)
還想請問一下
這樣是應該會包吃包住?
不過光是回役可以變一般替代役而且還可以折抵四分之ㄧ這點
就比原來的國防役好很多了耶
那這樣看來還是很多人會去搶... (至少我就想去當了)
所以這個政策應該是這樣確定了吧? 感覺好像到會不會又變來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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