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致研發替代役辦公室的一封信
※ 引述《u712121 (研究生金剛腿)》之銘言:
: 首先,恭喜第1梯次的弟兄們,倒數剩下不到一個月了!
: 大多數的人在七月中旬都要榮退了吧!
: 先前小弟曾在2月11日發信詢問辦公室有關退役之事
: 部份問題仍未獲得滿意的答覆,所以今天又再次寫信去了
: 檢附信件內容給大家參考,並祝大家待退快樂啊!
: 研發替代役辦公室您好:
: 研發替代役第1梯次役男役期屆滿已不到一個月
: 役期屆滿相關辦理作業,役男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獲得官方主動提供相關資訊
: 僅知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_961008」
: 第八條規定需用機關及用人單位應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前三個月,
: 造具退役名冊,函送主管機關核定;
: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製作之替代役退役證明,
: 於服役期滿時,由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轉發。
: 本人曾於2月11日向貴單位請益相關問題,部份問題仍未獲得明確解釋
: 如:
: 一、如何辦理退伍事宜?細節?是否有流程圖?是否有公開說明會?
: 【官方回應】
: 由主管機關聯絡用人單位協助役男辦理退役證明
: 至於是否有公開說明會?辦公室說目前還不確定
: 【個人見解】
: 我覺得應該辦理退伍說明會與座談會
: 至少要發出一份流程圖(網站公告或信件通知),讓役男們都能清楚瞭解
: 我想問卷都可以寄到每個人信箱了,這應該不難吧
【官方回應】
第八條規定需用機關及用人單位應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前三個月,
造具退役名冊,函送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製作之替代役退役證明,
於服役期滿時,由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轉發。
辦公室人員表示,一切的流程手續,都已經在辦理了
其實流程很簡單,就是主管機關三個月前通知用人單位造冊
退伍證明會在退役前一個月內,由主管機關統一發給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再轉交給役男(最晚是退伍前一天會拿到)
【個人見解】
辦公室人員表示,流程很簡單,所以沒有什麼公告或說明
聽完辦公室人員說明之後,我則表示,入營或就役研發替代役有一定的標準流程
那麼在辦理役男退役也應當有流程公告
或通知役男在每一個期程要配合或著會收到的文件
這樣才能將流程透明化,讓參與的每一個人都清清楚楚
辦公室人員則表示:「您的建議很好,我們會納入明年的規劃與修正」
我只能說:「原來這麼簡單的事要拖到明年才能處理,
一次就拖到5個梯次的役男,真是緩不濟急」
: 二、若用人單位不意願繼續任用,而役男本身想留任,
:用人單位是否須於事先以書面通知並給予遣散費,
:或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薪資,以利於役男求職緩衝。
: 【官方回答】
: 目前「替代役條例」與「研發替代役法規」均無對此有規範,因此以現況而言,
: 無法保障役男有遣散費或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薪資,以利於役男求職緩衝
: 此意見會上報至內政部,列入改善事項。
: 【個人見解】
: 距離上次提問此問題,已經經過四個月了,請問此意見後續的處理如何?
: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回覆,並向各位研發替代役辦公室同仁,致上最高的敬意
【官方回答】
目前「替代役條例」與「研發替代役法規」均無對此有規範,因此以現況而言,
無法保障役男有遣散費或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薪資
因為役男役期屆滿是屬兵役問題,役期到期就退伍了
基本上沒有什麼遣散問題
但如役男與用人單位有這類型的勞資糾紛,請洽公司所在縣市的勞工局
【個人見解】
跟上次的回答差不多,我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反正,有事要我們配合時,就說我們身份是「役男」
我們有勞資問題時,身份就是「勞工」
役男績效卓越-->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這是我們單位的努力」
役男勞資糾紛-->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這是勞工相關主管機關的問題,我們不能管」
在法規上~~揪~~竟~~是役男身份大於勞工身份,還是勞工身份大於役男身份呢?
終究還是一個以資方立場所設計的制度啊,只能說「同梯的~悲哀啊~」
某高官:「這裡有一批役男好便宜啊,有需要打這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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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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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712121 來自: 61.218.11.78 (06/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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