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致研發替代役辦公室的一封信

看板RDSS作者 (研究生金剛腿)時間13年前 (2011/06/15 17:0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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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712121 (研究生金剛腿)》之銘言: : 首先,恭喜第1梯次的弟兄們,倒數剩下不到一個月了! : 大多數的人在七月中旬都要榮退了吧! : 先前小弟曾在2月11日發信詢問辦公室有關退役之事 : 部份問題仍未獲得滿意的答覆,所以今天又再次寫信去了 : 檢附信件內容給大家參考,並祝大家待退快樂啊! : 研發替代役辦公室您好: : 研發替代役第1梯次役男役期屆滿已不到一個月 : 役期屆滿相關辦理作業,役男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獲得官方主動提供相關資訊 : 僅知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_961008」 : 第八條規定需用機關及用人單位應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前三個月, : 造具退役名冊,函送主管機關核定; :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製作之替代役退役證明, : 於服役期滿時,由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轉發。 : 本人曾於2月11日向貴單位請益相關問題,部份問題仍未獲得明確解釋 : 如: : 一、如何辦理退伍事宜?細節?是否有流程圖?是否有公開說明會? : 【官方回應】 : 由主管機關聯絡用人單位協助役男辦理退役證明 : 至於是否有公開說明會?辦公室說目前還不確定 : 【個人見解】 : 我覺得應該辦理退伍說明會與座談會 : 至少要發出一份流程圖(網站公告或信件通知),讓役男們都能清楚瞭解 : 我想問卷都可以寄到每個人信箱了,這應該不難吧 【官方回應】 第八條規定需用機關及用人單位應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前三個月, 造具退役名冊,函送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製作之替代役退役證明, 於服役期滿時,由需用機關或用人單位轉發。 辦公室人員表示,一切的流程手續,都已經在辦理了 其實流程很簡單,就是主管機關三個月前通知用人單位造冊 退伍證明會在退役前一個月內,由主管機關統一發給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再轉交給役男(最晚是退伍前一天會拿到) 【個人見解】 辦公室人員表示,流程很簡單,所以沒有什麼公告或說明 聽完辦公室人員說明之後,我則表示,入營或就役研發替代役有一定的標準流程 那麼在辦理役男退役也應當有流程公告 或通知役男在每一個期程要配合或著會收到的文件 這樣才能將流程透明化,讓參與的每一個人都清清楚楚 辦公室人員則表示:「您的建議很好,我們會納入明年的規劃與修正」 我只能說:「原來這麼簡單的事要拖到明年才能處理, 一次就拖到5個梯次的役男,真是緩不濟急」 : 二、若用人單位不意願繼續任用,而役男本身想留任, :用人單位是否須於事先以書面通知並給予遣散費, :或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薪資,以利於役男求職緩衝。 : 【官方回答】 : 目前「替代役條例」與「研發替代役法規」均無對此有規範,因此以現況而言, : 無法保障役男有遣散費或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薪資,以利於役男求職緩衝 : 此意見會上報至內政部,列入改善事項。 : 【個人見解】 : 距離上次提問此問題,已經經過四個月了,請問此意見後續的處理如何? :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回覆,並向各位研發替代役辦公室同仁,致上最高的敬意 【官方回答】 目前「替代役條例」與「研發替代役法規」均無對此有規範,因此以現況而言, 無法保障役男有遣散費或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薪資 因為役男役期屆滿是屬兵役問題,役期到期就退伍了 基本上沒有什麼遣散問題 但如役男與用人單位有這類型的勞資糾紛,請洽公司所在縣市的勞工局 【個人見解】 跟上次的回答差不多,我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反正,有事要我們配合時,就說我們身份是「役男」 我們有勞資問題時,身份就是「勞工」 役男績效卓越-->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這是我們單位的努力」 役男勞資糾紛-->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這是勞工相關主管機關的問題,我們不能管」 在法規上~~揪~~竟~~是役男身份大於勞工身份,還是勞工身份大於役男身份呢? 終究還是一個以資方立場所設計的制度啊,只能說「同梯的~悲哀啊~」 某高官:「這裡有一批役男好便宜啊,有需要打這個電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11.78 ※ 編輯: u712121 來自: 61.218.11.78 (06/15 17:05)

06/15 17:13, , 1F
既然是退伍 那役滿也不用預告 自動退伍就是囉
06/15 17:13, 1F

06/15 17:29, , 2F
不用預告阿...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吧@@
06/15 17:29, 2F

06/15 17:35, , 3F
推…不是役男也不是勞工的角色= =
06/15 17:35, 3F

06/15 17:40, , 4F
所以我們如果要離開 也不需要提前告知囉?XD
06/15 17:40, 4F

06/15 17:43, , 5F
離職是否要先告知,大家可以參考我先前的文章
06/15 17:43, 5F

06/15 17:43, , 6F
辦公室說「依公司規定」
06/15 17:43, 6F
文章代碼(AID): #1D-7MUFb (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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