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民一題

看板SENIORHIGH作者 (wqqhou)時間5年前 (2018/10/08 23:26), 5年前編輯推噓3(6360)
留言69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題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以下關於台灣現代社會對於成年的規範與要求,那些說法是正確的? (A)略... (D)我今年滿18歲,可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歲的女友結婚 爭點:我認為D應該算對 但答案說是錯的 理由: 1.對於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婚姻,法律並不以之為無效(民990) 2.婚姻上的撤銷不溯及既往(民998) 3.雖「應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處理是「得撤銷」而不是「不得 結婚」(民990) 民法981條並未表示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結婚(僅表示應...沒有說若違反則...), 而 是由990條補完,完整的解釋應是"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者,法定代理人 得撤銷之",而得撤銷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兩回事。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結婚的,並且法律也會承認之,唯法定代理人 有撤銷權。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後追認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撤 銷的權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銷後,撤銷前的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認的) 這就好像,票據法上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1.MM 2.XX 3.OO 若無記載XX則CC 我們如果像這個考試題目一樣斷章取義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可以開沒有記載XX的支 票,而不去理會後面法律的明文規定。 感謝閱畢,還請各為先進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裡有誤所以跟出題者的見解 不同。 補充: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真的有這題 我真的希望上來請教不同意見 有造成誤會特此澄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39012413.A.36C.html ※ 編輯: wqqhou (1.160.21.94), 10/08/2018 23:31:25

10/08 23:38, 5年前 , 1F
所以你的問題是?
10/08 23:38, 1F
我的問題是D到底對不對 很有可能我的想法有誤

10/08 23:39, 5年前 , 2F
法律版???單純來秀的吧!?
10/08 23:39, 2F
前輩太抬舉我了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拙見 根本沒什麼好秀 我是有想過放在法律版 但是想了兩下高中公民還是來高中版問比較好 如果不合適我再過 去問 我是真的很有心想請教大家有沒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造成誤解請見諒 ※ 編輯: wqqhou (223.137.228.3), 10/08/2018 23:43:27 ※ 編輯: wqqhou (223.137.228.3), 10/08/2018 23:46:32

10/08 23:55, 5年前 , 3F

10/08 23:56, 5年前 , 4F
Q12的地方,登記結婚會要求另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
10/08 23:56, 4F
原來實務上的作法是這樣啊 謝謝提點 不過按照民法上來說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只不過是得撤銷 而戶政事務所卻直接不讓登記 我覺得似乎有些不妥? 這題外話 哈哈

10/09 00:03, 5年前 , 5F
以前是儀式婚所以會有這問題
10/09 00:03, 5F
瞭解 我原本也有在想立法背景差異 ※ 編輯: wqqhou (223.137.228.3), 10/09/2018 00:09:47

10/09 00:10, 5年前 , 6F
你把我的推文吃掉了..
10/09 00:10, 6F

10/09 00:12, 5年前 , 7F
民法990的規定是怕未成年人結婚過程有瑕疵,雖然在
10/09 00:12, 7F

10/09 00:12, 5年前 , 8F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中有規定要查驗
10/09 00:12, 8F

10/09 00:12, 5年前 , 9F
法代的同意書,但假設這份同意書是偽照的,那法代
10/09 00:12, 9F

10/09 00:13, 5年前 , 10F
自然可以依990申請撤銷(當然還有其他狀況)
10/09 00:13, 10F

10/09 00:15, 5年前 , 11F
另外法律的"應"有必要的意思,所以民法是規定
10/09 00:15, 11F

10/09 00:15, 5年前 , 12F
必須要得到法代的同意
10/09 00:15, 12F
應不一定是必要吧?票據法那個例子就不是呀 我這邊解釋為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者,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這樣應該是 正確的吧? 婚姻的部分民法988有特別舉出無效的情況,然後剩下的幾條是得撤銷而已。所以就算違 反981應該也是有效的。 ※ 編輯: wqqhou (223.137.228.3), 10/09/2018 00:29:13

10/09 00:39, 5年前 , 13F
應就是必要的意思,票據法的規定,支票應記載事項
10/09 00:39, 13F

10/09 00:39, 5年前 , 14F
沒有記載就不是票據法所稱的支票
10/09 00:39, 14F
並沒有喔 比如 https://i.imgur.com/X8xAELj.jpg
應記載到期日 但未記載者視為見票即付 雖按照常理可以將應解釋為必要 但法有明文補充規定時 應從其規定吧?

10/09 00:40, 5年前 , 15F
未經法代同意而結婚這個理解是正確的
10/09 00:40, 15F

10/09 00:42, 5年前 , 16F
^得撤銷,因為婚姻有瑕疵
10/09 00:42, 16F

10/09 00:43, 5年前 , 17F
未成年結婚沒有得到法代的同意,不能結婚,這是要件
10/09 00:43, 17F
所謂不能 應該是指無效吧?但這邊的婚姻卻是有效的只不過得撤銷 我覺得就跟票據法上 的情況類似吧?

10/09 00:44, 5年前 , 18F
2樓是???
10/09 00:44, 18F
他可能會錯意了(? ※ 編輯: wqqhou (223.137.228.3), 10/09/2018 00:51:31

10/09 01:27, 5年前 , 19F
神邏輯
10/09 01:27, 19F
理性討論

10/09 02:00, 5年前 , 20F
邏輯也沒錯 法律你一定比我還專業。但是考試技巧
10/09 02:00, 20F

10/09 02:00, 5年前 , 21F
還是要會的....
10/09 02:00, 21F

10/09 02:03, 5年前 , 22F
不管在數學國文還是公民,都看過很多這種鑽牛角尖
10/09 02:03, 22F

10/09 02:03, 5年前 , 23F
、去針對題目破綻的人。但是在考試時,理解出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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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03, 5年前 , 24F
師想要什麼遠比真正的知識重要。像這題,考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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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03, 5年前 , 25F
“20歲前不能自己結婚”,考點就是20歲,你去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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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03, 5年前 , 26F
想西,或許申覆你有機會對吧,但是何必呢?
10/09 02:03, 26F

10/09 02:04, 5年前 , 27F
當然一般小考這樣當然無所謂,只是提醒你以後段考
10/09 02:04, 27F

10/09 02:04, 5年前 , 28F
大考別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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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提醒 ※ 編輯: wqqhou (1.160.21.94), 10/09/2018 06:17:42 ※ 編輯: wqqhou (1.160.21.94), 10/09/2018 06:48:51

10/09 07:25, 5年前 , 29F
法律對相同狀況另有規定從其規定,但未成年人結婚
10/09 07:25, 29F

10/09 07:25, 5年前 , 30F
並沒有例外規定喔,981就是對未成年人結婚規定
10/09 07:25, 30F

10/09 07:26, 5年前 , 31F
未遵循981->法代得依990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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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28, 5年前 , 32F
票據法第24條規定匯票應記載到期日,在第24條第二項
10/09 07:28, 32F

10/09 07:29, 5年前 , 33F
又規定沒記載視為見票即付,所以法律邏輯上
10/09 07:29, 33F

10/09 07:30, 5年前 , 34F
沒記載=見票即付,當成有記載,讓他構成票據法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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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30, 5年前 , 35F
的匯票
10/09 07:30, 35F

10/09 07:39, 5年前 , 36F
民法981可以解釋成,未成年人結婚,必須要得到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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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40, 5年前 , 37F
的同意,沒有得到同意而結婚,法代可以依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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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41, 5年前 , 38F
向法院申請撤銷
10/09 07:41, 38F

10/09 07:42, 5年前 , 39F
戶政機關因981,訂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10/09 07:42, 39F

10/09 07:43, 5年前 , 40F
所以未成年人結婚一定要附法代同意書,效力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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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45, 5年前 , 41F
推定法代同意,如果同意書是偽照或其他狀況,得撤銷
10/09 07:45, 41F

10/09 07:46, 5年前 , 42F
所以你說D是對的,是建築在法代沒同意而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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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48, 5年前 , 43F
未經法代同意偽造同意書而結婚,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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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49, 5年前 , 44F
但並不是考題要考的,如樓上K大去申覆也不見得會過
10/09 07:49, 44F

10/09 07:51, 5年前 , 45F
*偽造同意書而結婚,或許戶政機關因為不知道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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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7:51, 5年前 , 46F
讓你結婚,應該這樣說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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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47, 5年前 , 47F
匯票那些也有分絕對應記載和相對應記載事項呀!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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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47, 5年前 , 48F
的是效力問題,題目問的是可不可以耶
10/09 08:47, 48F
我的理解是,法律的意思是未經法代同意可以結婚,但事後法代得撤銷。 (純就民法觀點去看) 這就好像法律規定,匯票應記載..但未記載者視為...(可以開沒記載..的匯票,但...) 但這題的確因為戶政機關得行政命令要求要附上同意書所以d是錯的 我上面的疑惑現在比較偏向為什麼戶政機關能拒絕得撤銷的婚姻,這段婚姻有沒有效應該 是由法代決定而非戶政機關(不過這篇題了 按照現況 原本的題目沒有錯 ※ 編輯: wqqhou (114.136.151.245), 10/09/2018 09:38:27

10/09 11:15, 5年前 , 49F
高中只問你可不可以沒人問你效力,這個原則上就是不
10/09 11:15, 49F

10/09 11:15, 5年前 , 50F
能成立,就像你未成年單獨去買車子,可以買嗎?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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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15, 5年前 , 51F
你也可以說效力未定。你想的是成立以後的事情,但他
10/09 11:15, 51F

10/09 11:15, 5年前 , 52F
連開始都不行啊!
10/09 11:15, 52F
民法上並沒有說法代同意是構成必要的要件之一啊,只說沒有同意得撤銷,但如果把實務 上行政命令的部分考慮進去的確是連開始都不行。

10/09 11:34, 5年前 , 53F
一種換位思考的概念,可不可以本身就是一個很模糊
10/09 11:34, 53F

10/09 11:34, 5年前 , 54F
的概念,如果是在高中階段,我會偏向不可以,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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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4, 5年前 , 55F
高中的課程沒有教、甚至老師都不清楚得撤銷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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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4, 5年前 , 56F
的概念。由於教育上的便宜作法,此時不論是自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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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4, 5年前 , 57F
效、得撤銷,都會被歸類在不可以的範疇裡面。
10/09 11:34, 57F

10/09 11:39, 5年前 , 58F
高中的知識本來很多就不是很完整或正確。你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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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9, 5年前 , 59F
接觸過高中以上的法學教育或法律書籍,這樣的階段
10/09 11:39, 59F

10/09 11:39, 5年前 , 60F
我會認為「可不可以」這個問題太模糊,究竟是要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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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9, 5年前 , 61F
論上可以、實務上可以還是要問法規法規範對這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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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39, 5年前 , 62F
為的評價?但這就不是高中版的問題了
10/09 11:39, 62F
的確 這個話題也差不多了 再下去就偏題太多了 ※ 編輯: wqqhou (114.136.151.245), 10/09/2018 12:11:37

10/09 14:03, 5年前 , 63F
去戶政事務所問可不可以辦就知道解答啦
10/09 14:03, 63F

10/09 22:12, 5年前 , 64F
真的要說的話D也是對啦,又沒有說法律效果
10/09 22:12, 64F
按照戶政事務所的規定不行,所以D的確是不能選的。以上我會有疑問是因為我單純就民 法的觀點去思考,疏忽了現行的行政命令。

10/09 22:15, 5年前 , 65F
但要這樣看的話,其他選項咧?法律人邏輯要一貫啊
10/09 22:15, 65F
其他論述都沒有疑義呀,題目有說了這題只單純考慮年齡問題。

10/09 22:22, 5年前 , 66F
可以請教是哪一條行政命令嗎
10/09 22:22, 66F

10/09 22:23, 5年前 , 67F
還是你是說前面網站所述?
10/09 22:23, 67F
我說的是前面LIITLEBIKE大大給的網址 戶政事務所那個

10/09 22:32, 5年前 , 68F
a了一下ID,我還是不要浪費時間回文好了XDDDDD
10/09 22:32, 68F
每一則推虛文我都很認真的思考過 大多數情況也都會給予相對應的回饋

10/09 22:32, 5年前 , 69F
優秀的人才應該也不會在意我人微言輕
10/09 22:32, 69F
優秀人才這名字小弟擔不起阿>< 更何況連孔子都秉持著不恥下問虛心求教的精神了 我想 沒有任何一個會以人廢言的人可以說是優秀的。如果我有任何地方讓L大覺得我無心問問題 且不在意版友的意見的,歡迎私下告訴我(在板上講這個有點太過偏題了)我定會虛心檢討 ※ 編輯: wqqhou (1.160.21.94), 10/09/2018 22:50:15
文章代碼(AID): #1RktSzDi (SENIOR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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