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記過懲處

看板SMSlife作者 (嗚啦啦)時間9年前 (2014/12/31 08:46),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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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再請教大家 最後我跟管理員取消折衷辦法 就是記過跟禁假三天 可是爬文後發現 好像沒好像禁假跟記過沒有同時的 條文也規定 "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記過;必要時,得併予罰勤或禁足:" 請問"必要"的定義是一定會嗎 我有機會爭取 記過補回多的一天假 但是禁假2日則不用執行嗎 ※ 引述《nbabear (嗚啦啦)》之銘言: : 由於本人 沒注意到 : 曠職一天 : 今天剛好因為別的事情檢查班表時被查出 : 本來說依據替代役發規要記過送簽呈 並扣假三天 : 由於小魯正在準備國家執照考 : 管理人就搬出 記過就無法考公家機關考試 : 當下被斥責10多分鐘後折衷辦法 : 就是扣假三天 並且包下之後所有夜班(一個月大約七天)不算時數 : 值倒退伍(剩99天退伍) : 可是事後查了一下 : 發現記過不能考公職是 拔師子的鬃毛就會長頭髮 : 爬文後也發現銓敘部跟役政署都說 兵役紀錄不影響考試資格 : 小魯只是擔心最新的法規也是如此嗎 : 因為查詢都是4.5年前的文章 : 真是如此就傾向直接記我過跟扣假 : 不然包大夜不是單單那麼簡單 : 對於我們排假的單位是件很XX的事 : 想請問最新法規依然是如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8.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419986814.A.D09.html

12/31 08:55, , 1F
直接問役政署或其他機關吧= = 法規不是這裡人說的就算的
12/31 08:55, 1F

12/31 09:39, , 2F
打電話去役政署啊...
12/31 09:39, 2F

12/31 10:18, , 3F
基本上 那就是給他們裁量用的 他們不記你過 直接罰你勤也可
12/31 10:18, 3F

12/31 10:19, , 4F
畢竟記過對替代役沒什麼用 你也不是公務員
12/31 10:19, 4F

12/31 11:33, , 5F
必要與否的那把尺在管理階層的心中
12/31 11:33, 5F

12/31 14:01, , 6F
已往這邊都是直接處理 "必要項目"都是直接執行
12/31 14:01, 6F

12/31 20:33, , 7F
「得併」表示只要他們覺得有必要,就可以做。
12/31 20:3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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