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版版主gary790116惡意列退
在該使用者的文章中,所提及的被冤枉的球員是坦承收錢放水
或者是在一審被判刑的球員
證據如下: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732-2724221.htm
前兄弟象「黃金戰士」陳致遠、蔡豐安和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
儘管開庭時三人都堅稱自己沒有打假球,但法官認為三人身為明星球
員卻收受賄賂,影響球賽,「惡行重大」,蔡豐安1年有期徒刑、併
科200萬,全案仍可上訴。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6%9C%B1%E9%B4%BB%E6%A3%AE
節錄自台灣棒球維基館
2009年 -- 10月底,板橋地檢署進行偵辦打假球案,率先約談兄弟
象隊數名球員之後,當時因總冠軍賽事而聲名大噪的朱鴻森在自己
部落格上發表一篇「兄弟不滅」的文章,引起大家熱烈回響,當時
更有球迷打趣地回應:『老實說你的表現最像打假球,但你卻是清
白的。』沒想到事隔一天朱鴻森立即遭到約談,並承認被雨刷集團
收買打假球(繳回不法所得五萬但是總冠軍賽不當抗議被罰款六萬等
於自費一萬)而遭兄弟象隊開除,遭到終身禁賽,結束璀璨卻不算長
的職棒生涯。
且曹錦輝也是因為個人道德問題,接受組頭的招待喝花酒,而被驅逐出
職棒圈。
以上三位球員並不是無故被驅離職棒圈的
且以該使用者文中的內容來說
他明明有更好的人選,為何一定要強調這三位明顯與組頭有對價關係的人來討論
在版主群的判斷中嚴重擾亂板上秩序 所以判決其惡意鬧板
另外該使用者於棒球版有多次引戰與鬧板的記錄
所以板主群會以更嚴厲的判決去處罰累犯的使用者
故給予劣退處分
還望小組長明察
gary7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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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10.145
※ 編輯: gary790116 來自: 114.37.210.145 (06/16 00:38)
※ 編輯: gary790116 來自: 114.37.210.145 (06/16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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