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沒放假員工的補償

看板Salary作者 (洛城花已盡,容易別東風)時間12年前 (2012/06/12 18: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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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看到原波引的法條還很開心, 但找了勞基法以後,發現並不是這樣解釋的...... 第40條說的加發工資及補休只適用於「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而不是套用在今天這樣的情況。 今天這樣的情況類似於「颱風假」, 而勞基法對颱風假的處理呢?請拜大神搜尋「勞基法 颱風假」, 前兩個連結就有明確解說了,結論是今天放假地區上班不論有無補償,都要看雇主良心, 因此原文推文中提到要申訴應該成功機會不大...... 最後好奇原波是打去問哪個市府?哪個單位?@@" ※ 引述《raca15 (徵國標舞伴~意者請W^^)》之銘言: : 剛一直在思考此問題 : 後來打去市政府問的結論是 : 加倍給薪+補假一日 : 勞動基準法 : 第 40 條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 : 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請記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0.228 picturesque:另可參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編輯: picturesque 來自: 123.192.160.228 (06/12 19:16)
文章代碼(AID): #1Fro2tn0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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