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大陸人來台工作是否適用勞基法?
因為不曉得該在那邊發問 故先在這發
如有違反板規 我再自刪
有位大陸的朋友來台灣工作,有居留證
公司要求一上班就要簽約,合約上要求工作半年不能離職,否則要賠違約金25,000元
(並無任何的職前培訓等等)
試用期3個月,剛開始第一個月因為不滿一個月所以要按時薪計算,公司主管說時薪130元
之後公司是按照勞基法的規定給薪
合約內容中其他細項規定都沒細看(只有一份合約在資方手上)
朋友沒有想太多就簽了約
現在主要問題有(目前上班已二個月)
1.第一個月給的工資是時薪130元(這點是有說明過)
但薪資表中額外的加班費只給了100元/時
後來與資方談,說下個月底薪18,000+全勤2,000=20,000元。
2.第二個月人手不足要求週日來上班,原本資方有說有加班費
一個月結束(今天),資方又說不能算加班這是責任制,只有底薪+全勤20,000元
第二個月的打卡單統計時數188。
大陸朋友可否去勞工局申訴?
又擔心要賠合約中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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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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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ethx (36.236.17.199), 05/02/2017 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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