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檢根本毫無用處!
※ 引述《leon4294 (leon4294)》之銘言:
: 我先前具名檢舉前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檢處說就算加班一小時,通常也要是公司事先核准,他們才會認定算加班(翻白眼)
: 後來我又指名經常加班兩三小時的前同事,要求勞檢處再次查核,才回覆說確實有未給付加班費之情事
: 但過了兩三個月都沒有在違規名單看到該公司,寫信去問勞動局後,竟然回覆:
: 「經本局調查該公司勞工出勤紀錄中,發現僅未給付一名勞工一日之延長工時工資,該公司依法給付後,已弭補勞工權益。本局依法給予行政指導,並促該公司日後確實遵守相關法律。」
: 所以勞基法根本是X嗎?明明至少有兩個人經常加班到八九點,不懂為何會說只有「一名勞工」「一日」未給付,還是人資不曉得用什麼方法偽造打卡紀錄?勞檢不曉得到底是在幫員工,還是幫資方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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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來回報一下高雄的處理方式好了。
我曾經去一家旅行社面試過,總經理直接說他們要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並且不甩一例一休,
因當時有錄音,所以後來就直接連同證據交給高雄市勞工局處理。
勞工局的回覆是這樣,「查有違法事實,依法讓企業陳述意見」,由於陳述意見不曉得多
冗長,目前仍在持續追蹤這個案件,如有更新會在打上來分享。
另外也想呼籲各位版友們,如若真的碰到不遵守勞基法的,與其抱怨不如實際行動。
在我看來一例一休是絕對對勞方有利的政策,但為什麼沒辦法實行呢?
初步想法是因為勞檢並沒有很嚴格,所以我們空有法規而缺乏實際執行能力,導致此項政
策變成勞方與資方皆罵的政策。
倘若多數人都怕惹麻煩上身而不敢檢舉,勞工的條件只會越來越糟糕。
改變環境需要從我們每個人一起努力,如果連打一通1955的勇氣都沒有,更不用提自身的
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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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4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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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8931018 (111.254.245.179), 09/16/2017 00:50:12
※ 編輯: b8931018 (111.254.245.179), 09/16/2017 0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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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依照行政程序法173條,若民眾匿名檢舉政府單位是可以不處理的。
所以我會建議除非你真的打算離開這間公司了再去做這件事情。
我自己本身是只要你面試有明確提到說不遵守勞基法,我有足夠證據我就會去檢舉。
另外也在重複一次,如果自願待在連勞基法都不遵守的公司,大環境永遠不會好。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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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主要目的是否要砍七天假我不知道,政客的心理很難捉摸。
但是就他們所講出的目的是要讓勞工確實可以周休二日,如若不行,至少要拿更高加班費。
七天假的部分,原工時雙周84小時,現在是單周40個小時。在上班時數有往下調的前提,
這七天假如若沒砍勞工可以得到更好的福利,但是砍了也只是跟原本一樣而已。
假設你的公司之前有周休二日,請你想想這七天假你是否真的有放到?
1225行憲紀念日(聖誕節)在修法前多少公司有放這天呢? 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修法前這天都
仍要上班。
然後為什麼一例一休可以確實讓勞工周休二日呢? 因為資方不願意付出成本,變成說勞工
不能加班,那不就確實周休二日了? 那倘若資方仍要求勞工加班,勞工可以拿更高的pay,
為什麼不好?
【勞工吵什麼?】
我原本可以加班被你這種政策搞得不能加班,都政府的錯。
除了之前提的勞檢不積極以外,員工的心態也很奇妙。
原本一個月的薪水就該是四萬,結果老闆用各種名目(全勤、加班)來把你勞保高薪低報,
結果員工還很感激地說,謝謝老闆讓我加班可以賺更多錢。
在這種前提下,大環境會糟糕是企業造成的嗎? 還是說我們小員工實際上怕惹事而不敢站
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呢?
※ 編輯: b8931018 (118.171.68.102), 09/16/2017 13:06:32
※ 編輯: b8931018 (118.171.68.102), 09/16/2017 13:09:06
※ 編輯: b8931018 (118.171.68.102), 09/16/2017 13: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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