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7/22報到,人資跟我說7月薪水9/5才會給已刪文
※ 引述《genie529 (我太帥了吧)》之銘言:
: ※ 引述 《rose0918》 之銘言:
: : 公司也要求要提供保證人的身分證影本,跟簽未滿一年需14天前提離職的聲明,這我
也
: : 遇過囧,有人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 好奇問
: 這條很明顯違反勞基法了
: 但如果當事人同意這項了
: 之後還可以檢舉嗎?
: 還是只要當事人同意了就只能乖乖吞下去呢?
我今天打電話去問了台北市勞工局,
勞工局說劣於勞基法的合約是無效的,
是不建議我簽,因為之後有勞資糾紛資方拿出文件來吵事情會變複雜,但是如果不簽名會
造成雇主不僱用的情況,勞工局無法介入,這我當然也知道(感覺就公司手段)今天看健
保新公司還是沒有幫我保,錄取通知書上也沒紀錄薪資,勞工局説只要報到有付出勞力雇
主都該給,沒幫你加保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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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3878661.A.68A.html
※ 編輯: rose0918 (223.137.168.23 臺灣), 07/23/2019 1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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