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食記] 應爺甜室 (反推)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5,
03/29 18:25
→
03/29 18:27,
03/29 18:27
→
03/29 18:27,
03/29 18:27
那不給零分,不上網分享心得,
直接向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檢舉,好不好?^_<
請問你是餐飲業嗎?如果是的話,小心被檢舉唷。^_<
--
食品包裝上的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以及保存方法,
如與實際狀況有出入,依照標示保存,可食品仍於期限內變質,
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
營利方需注意,食品出售時的有效期限必須真實,
消費方需了解,食品購買後於有效期限內變質,出售方是須負責的,
別被出售方唬弄,使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 條
八、標示:指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上,
記載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五 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第 22 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七、有效日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8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
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
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
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
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1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522461134.A.8DB.html
推
03/31 10:17,
6年前
, 1F
03/31 10:17, 1F
推
03/31 11:15,
6年前
, 2F
03/31 11:15, 2F
眼殘看錯了,已修正。
→
03/31 12:11,
6年前
, 3F
03/31 12:11, 3F
→
03/31 12:11,
6年前
, 4F
03/31 12:11, 4F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2405
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並未規範生鮮食品必須標示有效期限,
事實上,若修法強制要求店家標示,也有其困難處。
如果你要問加工食品(EX:水餃),我就不清楚了。@@
推
03/31 12:40,
6年前
, 5F
03/31 12:40, 5F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03/31/2018 12:47:57
推
03/31 13:14,
6年前
, 6F
03/31 13:14, 6F
→
03/31 13:14,
6年前
, 7F
03/31 13:14, 7F
推
03/31 14:44,
6年前
, 8F
03/31 14:44,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