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handoff對人沒對事情 人身攻擊
※ 引述《viable (viable)》之銘言:
:
: 我剛好在忙,晚上我會重新看過這篇文章的推文。
: → viable:版主食言啦 06/08 08:28
: → viable:這個版不予理會 那是要我自己去地檢署按鈴控告他違反刑法嗎 06/08 08:29
: → viable:釋字第509號解釋,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無法論罪 06/08 08:32
: → viable:不論hangoff有何不滿 我說那家公司如何 是事實,我也能舉證 06/08 08:34
: → viable:再來我並未說是哪家公司 這樣已經夠仁慈了 06/08 08:34
: → viable:而hangoff說我被那人資糗是剛剛好 但他並無證據證明我與那 06/08 08:36
: → viable:位人資電話中說了什麼 卻隨意貶低他人 根本就犯了刑法毀謗 06/08 08:37
: → viable:罪 06/08 08:37
: → CGary:犯了甚麼罪不是版主可以決定的, 若覺得有毀謗罪按鈴提告吧 06/08 08:40
: → viable:tonyq這樣做 根本就是想隱匿事實 不分對錯事非做人情給業界 06/08 08:42
: → viable:出賣良知換取它在業界更順暢 06/08 08:42
: 推 CGary:說真的,這真有點太小題大作了 若你說這樣酸你一下叫做毀謗 06/08 08:44
: → CGary:出賣良知"換取"業界順暢的證據為何? 是否也涉及毀謗呢? 06/08 08:45
: → CGary:我完全不認識 TonyQ, 不知道他人格為何 但我覺得你這樣動不 06/08 08:45
: → CGary:動就很激動 不是非常好 無法順利達到溝通的目標... 06/08 08:46
: → CGary:板主從6/7接到申訴, 到今天也不過是「一個晚上」而已... 06/08 08:46
: → CGary:是不是可以先至少作足溝通呢? 來這版上多數都是上班族 就算 06/08 08:47
: → CGary:是板主 也沒有義務 24 小時內回答的... 06/08 08:47
: → viable:食言就是食言啦 沒盡責就是沒盡責 他刻意忽略也非一兩次了 06/08 08:54
: → viable:很顯然他根本不打算溝通的 06/08 08:55
: → viable:以前的其他站內信我就部貼出來 畢竟ptt有認定 po出與他人的 06/08 08:57
: → viable:戰內信是違規 . 至於這一封站內信 歡迎tonyq去pttlaw申訴 06/08 08:58
: → viable:我很樂意接受pttlaw的判決 06/08 08:58
: 推 CGary:貼信件其實是妨礙秘密罪 還是勸你小心 至於兩人有私怨部分 06/08 08:59
: → CGary:既然你都這麼說了 我就不再介入 06/08 08:59
: → viable:那若我去pttlaw申訴版主認定偏頗 也還試得貼出來 且貼更多 06/08 09:01
: 推 CGary:這個其實我之前有去信給站長說過 基本上信件「公開」貼出未 06/08 09:03
: → CGary:得兩造同意都是妨礙秘密 站規不應逾越法律 也不得以站規作為 06/08 09:04
: → CGary:違法抗辯理由 所以也才勸你小心... 06/08 09:04
: → CGary:其他的我都不說了 我無意介入你們的糾紛就是了 06/08 09:04
: → viable:再來妨害秘密罪指的是散撥他人裸照 拿這條法律出來講= = 06/08 09:05
: → viable:諸如散撥裸照 公佈誰有愛滋這些妨害秘密罪所管的 我都沒說 06/08 09:07
: → viable:都沒散撥tonyq這一類的秘密 何來妨害秘密之罪 不懂法律 06/08 09:08
: → viable:別亂扯 06/08 09:08
: 推 musie:這件事情可以私下解決,無論是要採取法律行動或是其他動作 06/08 09:09
: → musie:貼到版上來不是個明智的選擇 06/08 09:10
基本上咧,這妨礙秘密罪是不告不理的啦(告訴乃論),
跟版務有關的,基本上我個人不會去說什麼,那就沒意思了。
然後機會教育,在 ptt 上,我們會引用的是使用者違規處理原則。
(pttlaw z-2-3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第一章 第六條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當版主也不是一天兩天,檯面上檯面下指著鼻子罵三字經的人多得是,
這種討論大家不用多緊張,這是還算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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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然一早起來看到這種信還是很三條線啦,
你說我有沒有重新看過那些推文,有啦,昨天下午我就看過兩次了。Orz
的確是有些點覺得很難判決,所以還沒有回你也是事實。
我想我要說的是我會重新檢視,並沒有說我會做出處置,
事實上我也是還在想怎麼回應跟怎麼做這個處置,
打算早上起來再想一想回你的。
不過既然你現在這麼說,我整個公親變事主,我想我也就不好介入這檢舉,
@thinkniht 麻煩那篇推文交給你後續接手處理,感謝你。
但是我還是要從幾個點跟你說,
1.所謂的毀謗罪,是法官判了才有用,是法官認定,
你可以去按鈴控告他違反刑法,但是那跟 ptt 上的管理責任無涉。
當然,如果是違反法規的行為,我們一般都會幫忙處理,
但是以這個案子,是不是能構成毀謗罪要素,我持保留態度。
然後我建議你如果真的覺得名譽受損,
的確提出告訴比較容易獲得保障。
就我所知, ptt 每天都有幾個類似的訴訟案件在發生。
這些案子也是有贏有輸,你這個事件能不能成立,我想只有告了才知道。
2.ptt 以本版的管理失當的話,是要去 l_lifejob 申訴,
不是 pttlaw ,這是標準申訴程序,真的要申訴的話別走錯地方。
未經同意公佈站內信,則是 Violation ,不過我剛也說了,
「關於我自己的」版務相關的信件我個人是理解的,這沒有問題。
但針對其他使用者的話,這個行為還是要小心就是了。
3.我覺得使用者有一些誤會,我在可能的範圍裡面進行說明。
: → viable:食言就是食言啦 沒盡責就是沒盡責 他刻意忽略也非一兩次了 06/08
: → viable:很顯然他根本不打算溝通的 06/08
先講過去案子,根據我信箱中的資料,
我在 2012 5/5 13:01:40 收到 viable 寄來的信件。
#1FefWn0H (Soft_Job)
檢舉 CGary 的推文謾罵:
「妳講甚麼鬼啊」,
還有 hstt 的推文人身攻擊:
「推 hstt:viable你中文老師應該一直請假......」
我在 2012 5/6 17:47:06 回應
基本上我認為那些推文都還在合理討論的範圍內,
頂多需要使用版規一進行勸導,但並未達人身攻擊的標準,
道德經原文的意謂並無此一延伸,這些都是係為後人解釋。
既然是解釋,自然就有各種看法,
並不是有人提了一種看法,別人就不能有別種看法,
所以對於不同看法之間的討論,我認為是都應該給予尊重。
然後我跟使用者 viable 有在 2012 5/7 22:18 再度來信討論,
也於 2012 5/8 04:03 再度回信,說明這未達我們本版違規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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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刻意忽略,我只能說我自認算是夠用心了,
本人意願上並沒什麼想要刻意忽略的點,
有不滿意的地方請直接到 L_lifejob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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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其中這兩行我還是非得要回應一下,
不只是因為事關名譽,也有關版務處理。(笑)XD
→ viable:tonyq這樣做 根本就是想隱匿事實 不分對錯事非做人情給業界 06/08 08:42
→ viable:出賣良知換取它在業界更順暢 06/08 08:42
文章都寫在版面上,你也可以提告,我是可以隱匿什麼事實啦,
啊,那幾個人不過就是普通的 user ,我是要做什麼人情啦。T_______T
程度未達就是程度未達,今天你「說什麼鬼啊」我判人身攻擊,
明天別人說「你在胡扯什麼」我是不是也要判了。
那我們還要討論嗎。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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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為本來就比較常有激烈的討論,有些使用者討論起來就是比較火爆,
所以我們標準算是偏寬鬆的狀態,比較不希望箝制到大家討論。
當然我們也絕對不希望有使用者的權益受損,
我們就是盡量取一個大家都能勉強滿意的範圍。
使用者的每個檢舉信我都會確實看過跟回覆。
版上扣掉問卷被我退貨的以外(雖然說我也很少退),
有一些檢舉信我相信也都被我回過一樣的理念。
像去年的 #1DjxFAXe (Soft_Job) ,
檢舉 sniffer 來回在我信箱堆了大概有十幾封,
當時有來檢舉的應該也都知道我是怎麼回的。
更不用說這些日子以來大大小小的申訴案,也很有些水桶的,你可以 /水桶,
基本上我盡量要求自己要水桶人,要能是對方死得心服口服的。
別的不說,你今天檢舉的那篇,
一開始我就聞到火藥味跳下去勸導了,後來鎖文也就是已經在處理了,
即使你不寫信給我,我也會再做後續的追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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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做版務宣導,我想說得事情是 ptt 有他的申訴管道,
真的對版務處置很不滿的,
你可以寫信給另一個版主 thinkniht ,由他做覆核,
我跟他基本上也蠻常爭論管理議題的,
這東西都是可以討論的,完全不會有問題。
或直接到 l_lifejob 提出申訴,由小組長評估是不是有你說得事情。
然後我是真的不知道你認為我之前回給你的信是刻意忽略,
這點真的是非常抱歉,小弟我的誠意/處理方式不好不能讓你滿意。^^;;;
版務管理啊,就是要從兩三百人中,
soft_job 我觀察不重複訪客每天約這個數字,
做出一個大家盡量都滿意的決策。
這當然是不太可能啦,其中當然也會有標準特別高或標準特別低的使用者,
我們也會在瞭解到大家意見的變化之後,進行版務上非常細幅的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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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個底線是不能退的,我們是一個討論版,
顧名思義就是來寫文章跟來討論的,
任何可能造成一個原本很好很正常的言論不敢分享的因素,
對我們討論版都是個傷害。
對我們來講,每一個判決都必須要有其一致性,並且必須是合理的。
我們只是在捍衛這件事情而已,希望大家能在一定的討論禮節下,
盡可能的沒有壓力在發文,這對我們而言是非常重要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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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版務的任何意見,也真的都歡迎寫信給我們。
對版務處置有任何不滿,也都歡迎直接在版上討論,
我們基本上都是很公開透明而且直接的,這也是我的信念。
如果你覺得我就是標準不 ok ,你可以直接寫給 thinkniht ,
基本上我們版務間的判決彼此都是完全尊重,也完全不會去干涉的。
今天你這個案子我就不發表意見了,單純對你版務的部份提出說明,
很抱歉過去的處理造成您的不滿,但一個討論區的文章討論自有其規則,
除了抱歉,本地無法滿足你的需求以外,對過去的案子沒什麼特別能說的話了。
--
btw 我對一般回信時間要求是一天內,複雜點的判決也盡量都會壓在三天內,
這是我對個人版務的要求,除非我有要事請假。(請假會事先在組務版看到)
所以請不要客氣歡迎來信,如果我沒做到的也可以罵我,這沒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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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說真的,如果真的是為了讓我自己業界更順暢這件事情,
我下線去寫 code 賺錢比較實際啦,在這裡吵架有什麼好順暢的。XD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77.60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25.77.60 (06/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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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來自: 114.25.77.60 (06/0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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