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aseball 板主 e9690 執法不當 2
判決:
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若是更高層級(群組長、法務站長、中華民國各級法院)未予改判
未來類似案件,亦從此判例。
說明:
一、若申訴人(甲方)認為個人聲譽受到傷害,需要保護
則應自行存證,並提出告訴
PTT 站方會遵守台灣法律給予必要的協助
若是甲方不打算提告,而是要求另一當事人(乙方)公開道歉
可以要求乙方點歌,利用點歌的一行字公開道歉
或是若要在原看板上運作,
乙方若為發文者,可要求乙方修正原文並道歉
乙方若為推文者,可要求乙方在原文中以至少同樣篇幅的推文修正錯誤並道歉
棒球板為一有特定主題之討論區
除了棒球之外,亦可討論與板務相關的公共事務(板規,板主管理方式等)
但無論如何甲方的聲譽並不是棒球板的主題之一
板主以不符看板討論主題為由刪除該文符合一般看板管理原則
二、雖然前文曾說會洽詢群組長及法務站長的意見
但本宣判文僅為棒球群組層級判決
不代表群組長及法務站長的共識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
仍可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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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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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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