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 MobileComm 水桶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氕氘氚)時間11年前 (2013/05/14 0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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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關於這件事,最近專屬於手機通訊的檢舉板將會開放 : 這部分您到時可以去使用,謝謝 : LoLoLuan 所以呢? 當初批評某些人的"言論"被認定嚴重是人身攻擊被處六個月水桶 我就認了 當初可是LoLoLuan小組長你自己回文說如果對其他使用者的發言有疑慮 可以跟版主檢舉的 本案裁示退回,mobilecomm使用這眾多,近來頗多新機發表 ,爭執也多,採取一定措施是必須的。 HDT使用者在這裡的水桶並無疑慮,我上次已經講過了,如果您覺得其他使用者 有問題,可以逕行向板主檢舉。 ===============================================================================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1HXWF5OH (MobileComm) gaoue推文 時間 Mon May 6 10:07:40 2013 ─────────────────────────────────────── "無知"並非人身攻擊 該id也有請對方去看新聞,請他充實知識 此檢舉無效 請HDT不要因為自己被水桶就對他人言論動輒得咎,謝謝。 =============================================================================== 接著就把我設為黑名單拒收來信 我倒想知道哪裡的認定標準是認為別人的發言矯情到讓人噁心算人身攻擊 而認為別人無知卻非人身攻擊的 重點是LoLoLuan小組長 無論是站內信檢舉或到專版檢舉 只要T版主認為水桶中使用者檢舉就是對其他人言論動輒得咎 那不管到檢舉專版或站內信檢舉有個屁用? 到公開檢舉專版檢舉還要被公開羞辱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9.162 ※ 編輯: HDT 來自: 114.40.239.162 (05/14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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