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板主採取的不公平處罰行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無)時間11年前 (2013/10/06 16:34),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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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IKHJGrA ] 作者: privateeyes (無)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不服板主採取的不公平處罰行為 時間: Sun Oct 6 15:44:14 2013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privateeyes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killeryuan、jschenlemn兩位Suckcomic漫吐板板主 (b)文章編號:#1IKGISRn (Suckcomic)......與相關討論系列文 3.被申訴之判決︰ 本人privateeyes遭水桶30天,理由是被視為惡意訪客,挑釁板友 4.不服理由︰ 一、 我雖有挑釁板友,但是是因為我先遭受其他板友挑釁 我才決定反擊諷刺他們的 不是我先挑起事端的 我不服得不是我被水桶這件事 是不服板主們大小眼的處置 我被水桶可以接受,但其他人卻一個人都沒有事 他們也應該水桶才對吧 我認為該板主群的判決嚴重不公,嚴重袒護,有失板主之責 ---------------------- 二、 該板主killeryuan以惡意訪客為罪名,就將人定罪 理由是我以前從未在Suckcomic板發過文 請問為什麼可以這麼獨裁? 我不懂這樣跟惡意有什麼邏輯上的關連? 第一次發文和護航的板友吵起來,這樣就算惡意? 我的留推文算是惡意的話 那其他人難道不是"惡意護航",不斷在挑戰我嗎? --------------------------------------- 三、 板主jschenlemn原先已經鎖文,停止紛爭擴大 但是該板主killeryuan與jschenlemn將我水桶之後 竟然又將文章解鎖!!!!! 此舉允許其他板友推文回文,繼續對我做出酸溜溜的推文和回文攻擊 然而我已經被水桶了,根本沒有防守和反擊的可能 請問,這世上居然有這種法律 我這位被告&犯人完全沒有任何抗辯權的? 我真是聞所未聞,哪個國家的法律是這樣的? 也只有PTT一些部分的個板吧 先把你綁起來了說你有罪,然後完全不讓你有抗辯的可能(直接水桶) 這根本是獨裁、是民粹、是霸凌 我站內信請板主應當再度鎖文,防止我被一直單方面霸凌、嘲笑 板主竟然說:他們沒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尚不必鎖文 有沒有違反事板主們自己決定的? 他們沒有違反? 那難道我的留言和推文就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證據很長很長,都是一些板眾對我攻擊的超酸推文 還有板主完全不公平的水桶判決 在這裡舉證太不切實際了 另外我和該幾位板主的站內信交談 因貼上此處涉及"公開",恐怕容易造成刑法309、310等無端莫名的指控 所以我不提供我們私密的站內信做為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50.22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rivateeyes (111.242.50.222), 時間: 10/06/2013 16:34:54

10/06 16:38, , 1F
遵照兩未板主意思 轉來此板
10/06 16:38, 1F

10/06 16:38, , 2F
不過你們兩位自己就是本板板主
10/06 16:38, 2F

10/06 16:39, , 3F
我真的不知道找你們 申訴你們自己 這是種什麼搞笑行為
10/06 16:39, 3F

10/06 16:39, , 4F
會有合理公正的判決 那才真是希奇了
10/06 16:39, 4F

10/06 16:44, , 5F
若有需求請你自行轉錄相關證據到此
10/06 16:44, 5F

10/06 16:45, , 6F
轉來後標題請改成 [證1] ... [證2] ...
10/06 16:45, 6F

10/06 16:46, , 7F
我的站內信你要轉也可以,但K板主的請您自行問他
10/06 16:46, 7F

10/06 17:19, , 8F
....XD
10/06 17:19, 8F

10/06 17:27, , 9F
板友與板主的申訴信視同板務往來 是可以公開的
10/06 17:27, 9F

10/06 20:19, , 10F
XD (參與過本版創建的歷史,笑而不語.)
10/06 20:19, 10F

10/06 20:34, , 11F
兩位板主 你們是被告兼法官耶 請問要怎麼審理?
10/06 20:34, 11F

10/06 20:34, , 12F
不要再打哈哈了 給出一個說法好不好?
10/06 20:34, 12F
文章代碼(AID): #1IKI2lNv (Suckcomi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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