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比起上國道,停機車格是不是更重要
※ 引述《ALF991 (Leon)》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比起上國道,停機車格是不是更重要
: 時間: Fri Nov 17 04:37:44 2023
: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每個人的需求不一樣,所以重不重要對每個人來說也不相同,
: : 相互之間沒有可比性,你這個問題基本上是多問的。
: : 我們該去瞭解的,是為什麼我們要去推動開放停在機車格這件事,
: : 除了最直接的意義『可以避免有限停車空間的浪費』之外,
: : 這件事更深層的意義是要讓一般的用路人知道而瞭解,瞭解而思考,
: : 思考而認知到....大重機車和你我的白牌機車沒有什麼區別。
: : 剛剛在一個 FB 粉絲團看到一台大重行駛機慢車道被檢舉的推文。
: : 從下面的回覆就知道,很多人的觀念還停留在
: : 『大重在法規上被歸類為汽車,所以不應該騎在機車道上』
: : 而不去思考為什麼一台機車卻不允許騎在機車道上。
:
: 這一段其實我不太認同,如果有了解一下歷史的話,就會知道機車道算是
: 打壓機車路權下所產生的產物,是為了避免大量的機慢車,影響到汽車的正常行駛。
: 所以要擁有較為完整路權的黃紅牌,回去騎打壓路權的機車道,這我不太理解。
: 還是因為,某些路段機車道設計相較汽車道方便,所以黃紅牌分類屬機車,應行駛
: 機車道,增加交通運輸的效率?
: 如果是的話,也許不該拿路權進來討論,而是要討論該地方的道路規劃不足敷使用。
因為我們兩個人的想法不同。
我的想法是【以消除機車差異觀念為最高原則,與之抵觸者無效】,
也就是說,那條機車道叫什麼名字對我來說不重要,
那條機車道是不是騎上去就是自我認同矮化或是路權矮化不重要,
重要的是是否能藉由這些同化的過程讓更多人認同並支持,
甚至可以協助推推機車上國道的終究目標,這才是我所考慮的。
而你會考慮其他因素來決定你要不要做這件事。
我們之間沒有對錯,就是想法不同,
只是我會覺得沒有必要把自己陷入在【紅黃牌】的這個框框就是了。
---------------------
(有段恕刪)
----------------------
: : 七年前我其實就提過這個觀念了,
: : 要爭取上國道的最佳方法,靠的不應該是偶爾為之的衝撞行為,
: : 而是要讓一般民眾逐漸認知到大重機車和你我的白牌車沒有什麼不同,
: : 讓白牌車主覺得我們都是同一掛的,你爭取的權益以後我也會用得到。
: : 因此我當初說我們應該從爭取廢除禁行機車開始推動,
: : 然後繼續拓展到可以進入機車停等區、停機車格、行駛機慢車道....等等
:
: 這部分我也覺得怪怪的。
: 機車停等區應該是在停紅燈時,有進行車道分割才會碰到的問題。
: 如果是跟著汽車一起排隊,或者是列隊中第一台車,不一定要進入停等區。
: 而通常車道分割,又須要進入停等區的狀況,應該是車道分割到停等區前,
: 汽車道已經沒有位置可以停車,需要更往前移動,才不會堵住後方也在
: 進行車道分割的機車。
: 現階段的解決方案,應該就是停等區與分隔線中間的縫隙,或者乾脆不車道分割。
: 但是,車輛越大台越重的,車道分割會越困難,與其在狹縫中求生存,
: 不如等綠燈行駛後,再透過車輛優勢往前超車比較安全。
: 所以我不太認為需要開放停等區。
我不太懂你這段想要表達什麼。
開放停等區不是說你等紅燈時只能停在停等區呀?
: 同樣的,停機車格與行使機慢車道也會有相同的問題,車輛體積大與重,
: 在狹小的空間內風險都比較高。
: 所以,目前爭取重機停機車位,仔細看一下會是爭取“選擇權”,而不是所有
: 重機就該全部停機車格。
: 否則,美式巡航車的車主一定出來抗議。
: 在紅黃牌擁有較完整路權的同時,左右兩旁的安全空間,也是被確保起來了。
: 這我認為是一大優勢,如果因為要同車種同分類同車道,而犧牲掉這些優勢,
: 那反而是走回頭路。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把『可以』進入機車停等區、行駛機慢車道,
解讀成『只能』停停等區和行駛機慢車道的,
我只能說你誤解了,基本上我提倡的也是『選擇權』。
: : 主要的目的都是同一個,讓一般民眾自心裡把對大重的區別觀念給消除,
: : 這樣子我們的盟友才會不只是大重騎士,而是機車使用者都是站在我們這裡。
: : 只可惜,當初的這個觀念被一些衝撞國道派的版友嗤之以鼻,
: : 自覺打我臉的呀,說我是老鼠屎的呀,要在我臉上蓋個奴的呀的發言一堆,
: : 結果七年過去了,爭取國道路權的訴求有什麼進展嗎?貌似也沒有。
: : 只能說可惜了,我們白白浪費了過去這七年的時間。
: : 不過最近爭取上國道的議題又有點開始熱起來,
: : 伴隨著是也開始有人關注到廢除禁行機車和開放停機車格等等的話題,
: : 遲到總比不到好,我個人倒是樂見這樣子的發展。
: : 希望能透過這些週遭的議題讓一般民眾認知、瞭解、開始思考,
: : 現行法規對大重的特殊規定是被創造出來的,
: : 而在物理特性的本質和你我的白牌機車沒有什麼不同,
: : 進而去認同大重騎士爭取權益也是在替他們爭取權益的這個觀念。
: : 雖然這樣子的作法,需要時間發酵而不像直接用衝撞來訴求那麼有話題性,
: : 但是我始終相信,這才是我們達到終極目標『爭取國道權益』的最佳方法。
:
: 我會比較支持讓白牌機車的路權正常化,可以左轉,也享有正常較大的安全空間。
: 不是把一堆車子塞到只有兩線寬的機車專用道上。
: 想當初,還在求學時騎車到大業路,就親眼看過一位婦女在機車道打滑摔車,
: 就像打保齡球一樣,讓後方跟著的許多機車一起摔車。
: 以前看到覺得搞笑,還好我沒有跟著後面騎,現在想想覺得太扯了,
: 根本路權與道路設計在搞人。
: 回到本文,爭取國道權益,本就是黃紅牌的權益,不應該拉白牌機車騎士一同下水。
: 但如果白牌騎士體驗到近完整路權的優勢後,歡迎加入紅黃牌行列,體驗路權與快速道路
: 所帶來的便利性。並期待有一天,有志一同與大家爭取國道權益。
請恕我做件我很不想做但是必須做來彰顯一些問題的事,那就是挑你的語病,
【抱歉,爭取國道權益,只是紅牌權益,目前跟黃牌沒有關係】
看到了嗎?這就是當我們把自己放入紅黃牌的框架後很容易忽略的問題,
那就是其實紅黃牌間還是會有差異,只是目前沒有細分罷了。
但是細分這個有沒有必要,我覺得是沒有必要,
就像我覺得沒有必要細分成紅黃白牌,大家享有一樣路權就好。
或許是我誤解了,只是我從你的發文內容中,
有感覺到你認為紅黃牌和白牌是應該要有差異的。
而我個人認為就是這種被政府劃分出來的差異感,現實一點來說叫優越感,
正是阻礙爭取國道權益的絆腳石。
就像我拜讀過你的文章,知道你現在騎的是 CB300R,
然後仿照你「回到本文」之後的那段:
---------------------------------------------------------------
爭取國道權益,本就是紅牌的權益,不應該拉黃白牌機車騎士一同下水,
但如果黃牌白牌騎士體驗到近完整路權的優勢後,歡迎加入紅牌行列,
體驗國道所帶來的便利性
----------------------------------------------------------------
請問你看到這段你會覺得很不舒服嗎?
我如果是黃牌車主會覺得很不舒服,然後覺得管你要爭取什麼權益跟我無關。
同樣的,我相信看到這段的白牌車主應該也會有以上的想法和感受。
而你剛剛的舉例其實恰恰好印證了我所說的這點。
當紅黃牌的日常行為是一致的時候,黃牌的車主也會覺得爭取國道也是我的事,
而去忽略以目前法規來說,只有紅牌車主才能上國道。
那麼,當紅黃白牌的日常行為是一致的時候,白牌車主會不會也一樣,
覺得爭取國道也是我的事,而去忽略現行法規帶來的區隔呢?
我不知道,但是我覺得值得一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93.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700187293.A.E4C.html
※ 編輯: DSNT (59.124.93.202 臺灣), 11/17/2023 10:31:58
推
11/17 11:39,
11月前
, 1F
11/17 11:39, 1F
→
11/17 11:39,
11月前
, 2F
11/17 11:39, 2F
→
11/17 11:43,
11月前
, 3F
11/17 11:43, 3F
推
11/17 12:15,
11月前
, 4F
11/17 12:15, 4F
推
11/17 12:45,
11月前
, 5F
11/17 12:45, 5F
→
11/17 13:28,
11月前
, 6F
11/17 13:28, 6F
推
11/17 13:34,
11月前
, 7F
11/17 13:34, 7F
→
11/17 13:34,
11月前
, 8F
11/17 13:34, 8F
推
11/17 17:15,
11月前
, 9F
11/17 17:15, 9F
→
11/17 17:15,
11月前
, 10F
11/17 17:15, 10F
→
11/17 17:15,
11月前
, 11F
11/17 17:15, 11F
→
11/17 17:15,
11月前
, 12F
11/17 17:15, 12F
→
11/17 17:15,
11月前
, 13F
11/17 17:15, 13F
推
11/17 22:36,
11月前
, 14F
11/17 22:36, 14F
推
11/18 01:52,
11月前
, 15F
11/18 01:52,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