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彈匣會漏氣………?

看板SurvivalGame作者 (蜬苨鷿奭)時間13年前 (2011/02/16 18: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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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bis (方正)》之銘言: : 最近附近的野狗吵到讓人睡不著……… : 把書架上的 sport105 翻出來, : 裝上小鋼瓶………出門清除噪音~ : 但是回家以後發現………彈匣在漏氣? : 過沒多久在看………小鋼瓶的瓦斯漏光了? : 看起來應該是彈匣的問題, :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處理? 動物保護法(  ̄ c ̄)y▂ξ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 ̄ ̄ ̄ ̄ ̄ ̄ ̄ ̄ ̄ ̄ ̄ ̄ 第 10 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刀具等具? 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 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 ̄ ̄ ̄=====================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  ̄ ̄ ̄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sanbis:多謝版上的指點,今天直接打給捕狗大隊來處理 02/16 16:16 → sanbis:既然自己處理不能接受,那麼請公家機關來處理應該可以吧? 02/16 16:16 → sanbis:至於他們的下場?對於每天晚上都會被狗叫聲吵醒的人來說 02/16 16:16 → sanbis:這不是我會在乎的問題………… 02/16 16:17 → sanbis:同上面的回應,既然覺得吵的話要往自己耳朵開兩槍, 02/16 16:17 → sanbis:那麼為什麼公共場合禁止吸煙? 02/16 16:18 → sanbis:你可以把鼻子堵住不要吸二手煙嘛 02/16 16:18 覺得狗吵本來就不該是拿槍去打狗 那你覺得你鄰居吵難道拿刀去砍他?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是避免影響到他人 世界又不是繞著你轉(  ̄ c ̄)y▂ξ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今天我看到有人殺人 我又殺了那個人 難道我可以主張說他殺人耶不能殺他喔? 這樣講答案很明顯 那套用到打狗上 你可以說他吵我耶不能打喔? 如果沒犯法當然可以>_^ -- 「把拔把拔~為什麼人家都有弟弟妹妹我沒有?」 「...因為你不乖乖睡覺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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