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案例請教各位學長

看板TPC_Police作者 (深秋降臨)時間14年前 (2010/04/04 21:32), 編輯推噓13(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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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位民眾甲到所報案,自稱其借錢給其前女友, 現在甲的前女友避不見面、不願還錢 想請求警方幫忙。 小弟當時是值班,告知報案人甲,金錢上的借貸關係屬於民事糾紛 警方也無法替甲出面討錢、也不能將甲的前女友個資告知於甲 後來甲走出所外打電話,進來後將電話拿給我,說甲的朋友要跟我談談 一接起來,我將上述情況告知這位甲的朋友 後來甲的朋友說:警察先生,我是『台大法研所』的學生耶,法律我比你清楚 你要給甲受理詐欺案,他是被人詐欺的。 OK,我再請甲坐下來慢慢談 深入了解過後,有一部份的金錢是甲心甘情願借給其前女友 有一部份是甲的前女友說要投資,問甲要不要參與? 甲同意,故轉帳金錢給其前女友當作投資 (os:投資哪有穩賺不賠的..快跟我說) 詢明情況以後,告知甲說我們警方的處理流程,一些細節,講了快一個鐘頭吧 最後我們告知甲如要提出詐欺告訴,我們現在馬上就開案、製作筆錄 以單一窗口案件給甲受理 不過因為甲沒帶匯款單據以及存摺,我們告知甲看要先做筆錄再補單據及存摺影本過來 或者等資料帶齊再過來一起完成報案手續(甲的東西放在雲林,我在高雄) 甲經過思考後,告知我們等東西準備齊全再來報案。 以上均全程錄音錄影,連甲跟我們說要東西準備好才要再來報案都有錄音到 後來今日..檢舉信函馬上就來了.. 內容陳述警方極盡推諉之能事,不願受理民眾報案,並且態度惡劣...... 二組馬上交查..今日我一整天都再忙這件,超煩,一直看錄音錄影檔哪邊有上述的情況 想當然是沒有,不過寫報告還是免不了... 以上完全不是重點@@ 重點是想請教說.. 我到底能不能用誣告來告他 XD 今日一整天都忙這個就飽了 囧> 我手上強大的證據是錄音錄影檔可以證明我的清白,裡面還有我請甲喝茶咧~ 刑法 § 169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或許我是小題大作啦,即使真的可以辦,我應該到最後也不會啦 只是問問看,雖然現在心裡還有點小不平衡=.= 看來我還需要多受點EQ訓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0.158

04/04 22:09, , 1F
刑事或懲戒處分 誣告不成立
04/04 22:09, 1F

04/04 22:38, , 2F
刁民....你還陪他這麼久....厲害
04/04 22:38, 2F

04/04 22:38, , 3F
誣告很難成立喔
04/04 22:38, 3F

04/04 22:45, , 4F
如果投訴成功的話..可能會申誡吧,請教一下申誡算懲戒處分嗎?
04/04 22:45, 4F

04/04 22:50, , 5F
處分跟懲戒差的遠 懲誡是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04/04 22:50, 5F

04/04 22:50, , 6F
送公懲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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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2:58, , 7F
學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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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3:18, , 8F
a大感謝你的釋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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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13, , 9F
現在只是偵查程序八 誣告是要進入司法程序後確定對造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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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14, , 10F
無甲方提告之不法情事 再向法官提出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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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2:29, , 11F
我會請他去投訴,然後如果收到申誡當天~我會去抓件酒駕回來= =
04/05 02:29, 11F

04/05 02:30, , 12F
你就跟二組大巡官說~~痛快的給我一刀吧!
04/05 02:30, 12F

04/05 06:41, , 13F
刁民...不能告他嗎?
04/05 06:41, 13F

04/05 07:47, , 14F
還好有全程錄音 我被陷害過@@" 沒錄音@@
04/05 07:47, 14F

04/05 11:06, , 15F
就我感覺來說,應該是女朋友提分手,甲不甘心分手,所以想辦法
04/05 11:06, 15F

04/05 11:08, , 16F
要討回以前的一些餽贈之類的,很想對他說感情好來好去就好...
04/05 11:08, 16F

04/05 18:08, , 17F
立場站的住,就沒必要怕。寫報告只是讓我們有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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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09, , 18F
的機會,不一定會處分。根據學長描述,學長你一定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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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09, , 19F
被處分的!
04/05 18:09, 19F

04/06 03:06, , 20F
這種有人有對象的..我會在筆錄裡告知他為民事案件,
04/06 03:06, 20F

04/06 03:07, , 21F
再問他是否堅持提告,自負誣告責任,在聯絡他女朋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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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3:08, , 22F
做嫌疑人破獲..反正總是有那種自認為很懂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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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3:09, , 23F
懶的說一堆廢話,三聯單我們這裡沒管制的,要開幾張隨便
04/06 03:09, 23F

04/06 03:10, , 24F
就讓他去跑法院吧~然後教他女朋友怎麼弄死他
04/06 03:10, 24F

04/06 03:13, , 25F
沒有吃案嫌疑、又賺嘉獎、何樂而不為。
04/06 03:13, 25F

04/06 21:44, , 26F
就幫他受理詐欺阿......
04/06 21:44, 26F

04/07 07:34, , 27F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04/07 07:34, 27F

04/07 07:34, , 28F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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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7:39, , 29F
樓上那條主要是針對管轄權的部份吧
04/07 07:39, 29F

04/08 04:23, , 30F
立法考量來講是這樣 可是如果擴張解釋成民事案件做為刑事
04/08 04:23, 30F

04/08 04:23, , 31F
案件受理的越轄受理好像也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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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1:21, , 32F
對方換個說法:他騙我他要投資,請我借錢給他,事後不認帳
04/08 11:21, 32F

04/08 11:21, , 33F
這樣就變員警的錯了...
04/08 11:21, 33F

04/08 15:49, , 34F
樓上不對喔..匯款報案人連帳戶跟金額都不清楚..筆錄跟e化不好
04/08 15:49, 34F

04/08 15:50, , 35F
打,資料沒得輸入,屬單一窗口案件,且當事人自己說要備齊再來
04/08 15:50, 35F

04/09 13:41, , 36F
帳戶跟金額刷簿子就有啦...不過既然他自己講那就沒關係了XD
04/09 13:41, 36F
文章代碼(AID): #1Bk9JoJ3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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