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母油門一拜童噴飛」密錄片外流 警遭嚴懲千則留言怒灌粉絲團

看板TPC_Police作者 (張學友)時間3年前 (2020/11/20 17:48), 3年前編輯推噓8(9119)
留言29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小弟我閒閒沒事,無聊而先針對「法律面」來做個分析。 究竟這位學長會不會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呢?我的看法是…完全不會。 因為最大的關鍵就在於...「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公開場合上」,所以不論是刑法「洩漏國 防以外之秘密」,還是民法的「侵權行為」,甚至刑、民皆有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都 不會構成。 最大的關鍵在於「既然是發生在大家可共見共聞的情況下,我記錄並公布給全世界,那會 有什麼問題?」 討論完法律面,我們來討論板橋分局在事件之後的「制度面」。 頭先已經證明沒違法了,那為什麼還要被處分?因為站在迂腐又沒擔當的長官們的立場, 他們當然要有處置作為啦,美其名是說「某某警員,今天我們先處分你,不是要找你麻煩 ,而是因為要讓對方知道『我們已經先處分、大義滅親』了,這樣外界以及被開單的民眾 看了之後比較不會說話,也比較不會對你做那麼重的處置。」 這樣的話術或許騙騙國小生還可以,但我們都已經是出社會的人,你們那些上級長官真的 以為我們基層都是白癡嗎? 「對啦!擺明搞你啦!不打你的屁股給外人看先止血,要是與論越燒越大,我們分局一定是 被叮得滿頭包,我們當官的說你有錯就是有錯,就是要犧牲你啦!」 雖然在道德上外流密錄器畫面的學長的確說不過去,但他在法律上是沒有錯的,況且,警 察跟法庭是講法律而不是講道德的,所以我認為他根本不應該被懲處,頂多只是主管私底 下約談檢討改進而已,並且絕對不能被列管及處分。 以上是小弟我個人的想法,而至於法條上有不同見解的先進們,歡迎賜教一起來討論,最 後我想要說的是,除了要討論這次事件的法律面跟警界制度面之外,最主要的,我們來集 思廣益一下,看能不能提供什麼好方法來幫助那位學長,現在的他心情一定很低落吧。 學長加油給你打氣,你不是孤獨的。 參考資料:《個資法》第51條第2項及《刑法》第132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4.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5865714.A.A60.html

11/20 18:14, 3年前 , 1F
之前有設什麼密錄器使用要點的內規,應該是用那個處分
11/20 18:14, 1F

11/20 18:17, 3年前 , 2F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
11/20 18:17, 2F
但我們讀法學緒論時不是有學到一個重點《法源位階》嗎? 只是現實是「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台灣警界就是有自己的玩法。」 所以結論,在台灣當警察擺爛、明哲保身就好。 ※ 編輯: tsoumoo1988 (223.137.94.154 臺灣), 11/20/2020 18:25:48

11/20 18:25, 3年前 , 3F
棺:要跟我龜山法學鬥?
11/20 18:25, 3F

11/20 18:26, 3年前 , 4F
分局要違反偵查不公開發新聞,還會逼你把畫面交出來呢
11/20 18:26, 4F

11/20 18:27, 3年前 , 5F
之前當承辦人,叫一組寫申請書給分局長批,組長還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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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27, 3年前 , 6F
來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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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34, 3年前 , 7F
一樓說的不是法規,是行政規則,而原po說的是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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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34, 3年前 , 8F
,是不一樣的東西,就算沒有違反法規命令,還是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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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34, 3年前 , 9F
行政規則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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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37, 3年前 , 10F
下次就拿舊手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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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0:24, 3年前 , 11F
大家進攻板橋分局,一旦發佈有關刑事案件的新聞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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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0:24, 3年前 , 12F
該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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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2:15, 3年前 , 13F
大家看看高雄愛與鐵血,這個規定應該是為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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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3:01, 3年前 , 14F

11/20 23:02, 3年前 , 15F
哇!洩漏國防以外警用監視器!
11/20 23:02, 15F

11/21 00:31, 3年前 , 16F
被處分就跟他打行政訴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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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0:57, 3年前 , 17F
秘錄器是業務所得之畫面 有規定很正常 去打行政訴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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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0:57, 3年前 , 18F
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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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1:00, 3年前 , 19F
照你這樣說警職法或行政程序法執行業務取得的資料也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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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1:01, 3年前 , 20F
貼上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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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1:42, 3年前 , 21F
現在狗官講說「不管民眾有沒有證據一律受理開三聯單
11/21 01:42, 21F

11/21 01:42, 3年前 , 22F
11/21 01:42, 22F

11/21 01:42, 3年前 , 23F
窩操自白可以當唯一證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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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3:51, 3年前 , 24F
當然是不會有刑、民事的問題,但是按照行政規則(1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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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3:51, 3年前 , 25F
長Po的要點)而做出的行政處分,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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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3:51, 3年前 , 26F
算打訴訟也沒什麼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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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7:42, 3年前 , 27F
一堆人法律素質低落啊,公共場合紀錄有個屁隱私期待?
11/21 07:42, 27F

11/21 07:42, 3年前 , 28F
?有屁機密??
11/21 07:42, 28F

11/21 07:43, 3年前 , 29F
難怪很多警察被法律人看沒有,主要因為某些官就XX
11/21 07:43, 29F
文章代碼(AID): #1Vjv3ofW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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