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自習課未規定導師要在班上,那早自習呢?

看板Teacher作者 (開啟人生的旅程)時間12年前 (2011/12/12 18:51), 編輯推噓24(24092)
留言116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12/12 10:28,
教育真的是良心事業,要計較那麼多的去民營機構吧!
12/12 10:28

12/12 10:29,
教師法也規定導師有義務看早修午休,導師費也提高了
12/12 10:29

12/12 10:29,
一直要爭那幾十分鐘的人其實根本無心在導師工作
12/12 10:29

12/12 10:30,
你希望你的小孩給一位不來看早修午休的人當導師嗎?
12/12 10:30

12/12 10:30,
凡是都要計較那麼清楚的話請離開教育的行列吧!!
12/12 10:30

12/12 10:33,
多站在為學生好的立場想,不要只想著自己每一分鐘的
12/12 10:33

12/12 10:33,
權利,卻不盡點義務,在能力所及多為孩子付出一點
12/12 10:33

12/12 10:35,
當孩子的貴人而不是管理人,多盡點義務再來享權利!
12/12 10:35
基本上,我同意你的論調,但是渾水淌久了, 很難不對這些"細節" 多注意 或許是個人領域專長的關係, 所以對"定義"這種東西特別敏感 字字句句都會特別斟酌, 畢竟 , 想討論(爭論)一個教育爭執, 但卻連個基本規則都不清楚, 結果不但沒有任何說服力, 嚴重的話,還會鬧大笑話.... 再者,個人前面有一篇文章 個人修養 , 歸個人修養 教育法規 , 歸教育法規 一碼歸一碼 千萬不可混為一談.... 為孩子們付出,維護學生受教權....等 這些是大家的共識, 凡事為孩子們多想一想,做孩子的貴人等等言論... 我想是教育界的價值,這點應該不用再說下去了 但,這一點可以無限上綱嗎? 對孩子們好! 所以你應該24小時陪伴在學生身邊 想回家? 為孩子們好! 你應該隨時共伴在側! 不可鬆懈... 基本上,我想大家都能認同,上述的論述,太over了.... 但....你認為 over ,有人不認為 over 阿! 有些人的確就是做到如此阿.... 所以 我們也應該要效法 這樣的老師 單身forever 或 拋家棄子 的照顧學生 不然就不該留在教育界嗎? 若有人去爭取他"合理的權益" 你並不能說人家 就是不適合 教育圈 (爭權奪利...etc) 否則那樣的論述其實是另一種 極端 只是那樣的言論...普遍被大家認為 .... "反正不關我的事" 罷了 -- 註一: 其實我只想說 教師法的權利義務中 並沒有 午休 早修這一項 有這項的是各校的導師聘約 法還是要弄清楚點好.... 註二:弄清楚法規之後,你會更知道 我們(社會)應該 更尊敬 願意 無私付出 的導師.... 而不是去詆毀 有個人因素考量的老師 註三:說完這些 我大概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應該會有少部分人 就幫我貼上 "不適任教師確立!!" 的標籤... (這其實還蠻詭異的 /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04.23 ※ 編輯: eachau 來自: 60.244.204.23 (12/12 18:53)

12/12 18:57, , 1F
你....這樣.......講..好像有....點....道....理喔..
12/12 18:57, 1F

12/12 18:58, , 2F
日久見人心。(當年我也被某任校長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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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8:59, , 3F
抱歉 太習慣了^^" 文章再修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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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achau 來自: 60.244.204.23 (12/12 19:02)

12/12 19:14, , 4F
推這篇,一碼歸一碼,什麼事情都打混水仗真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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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9:19, , 5F
那人應該要為了學生好,放下工作來陪讀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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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9:24, , 6F
樓上,請息怒...>< 我們應該更尊敬願意無私付出的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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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9:26, , 7F
沒辦法,就是很討厭有人躲在安全的地區喊著要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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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9:26, , 8F
「光榮」戰死在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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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0:30, , 9F
推一個
12/12 20:30, 9F

12/12 20:55, , 10F
看太快...其中一句看成(這裡可以無線上網嗎?XD)
12/12 20:55, 10F

12/12 21:38, , 11F
我個人強烈"建議"導師應該早自習、午休、自習課都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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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39, , 12F
該在班上,畢竟小孩子不是成人,還是需要大人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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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0, , 13F
不過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要立法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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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 14F
另外我個人雖然教數學,非常討厭法律定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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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 15F
我總覺得法律上的定義都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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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51, , 16F
推 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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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51, , 17F
12/12 21:51, 17F

12/12 21:59, , 18F
建議放不下爭議、被執勤時間困擾的老師 不妨換個思考
12/12 21:59, 18F

12/12 22:00, , 19F
方向來想:撇開什麼無私奉獻的大帽子,早自習&自習課
12/12 22:00, 19F

12/12 22:01, , 20F
去坐鎮一下,其實也是為了自己(的班經不出亂子)喔~
12/12 22:01, 20F

12/12 22:01, , 21F
為了別人(尤其是白目的別人)而付出 有時候很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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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02, , 22F
為了自己、也順便為了體貼的乖孩子去做,會比較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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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05, , 23F
但是!若是被凹其他課後的無償鐘點 確實要嚴拒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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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07, , 24F
課間多盯班況&下班時間超時工作,確實是兩碼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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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16, , 25F
我也推這篇 我教了12年 自認還有熱忱在 但法規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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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48, , 26F
教育愛不等於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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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49, , 27F
回樓上, 有做到=>有教育愛(無疑!)沒做到=>無教育愛?
12/12 22:49, 27F

12/12 23:03, , 28F
問題,出事情。誰要扛責任?這點才是麻煩的所在~~
12/12 23:03, 28F

12/12 23:04, , 29F
除非制度化,明確規範。不然,只能靠運氣囉~~
12/12 23:04, 29F
還有 47 則推文
12/13 19:35, , 77F
也是在犧牲奉獻! 只不過,各為其主罷了...倘若認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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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36, , 78F
不妥當,日後那些教師當然可以捐出來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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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37, , 79F
(但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幾人?) 個人最欣賞的是Leik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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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37, , 80F
所言...我願意去陪學生早修午休,是因為班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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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38, , 81F
而非! 這是學校聘約所要求! 這兩點有很大的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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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chohwon大所提,疏忽班經,不重學生人格養成,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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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行為... 怎麼會是批判"爭權奪利"的老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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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40, , 84F
個人對這樣的連結...感到遺憾...希望大家教書都能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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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40, , 85F
利...不會有遭一日,碰上麻煩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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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08, , 86F
樓上哪裡看到"註三"成立??這個世界不是二分法,我想
12/13 23:08, 86F

12/13 23:09, , 87F
應該沒有人說您不適任吧,現在是意見交流而已
12/13 23:09, 87F

12/13 23:53, , 88F
非常不喜歡CH所講,老師某某部分沒做好就是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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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4, , 89F
要爭取的是工作權責劃分清楚,我爭取代表我做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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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4, , 90F
或是我不想做?
12/13 23:54, 90F

12/13 23:55, , 91F
講難聽點,講這些漂亮話的老師班經做得有沒有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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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7, , 92F
FSLin你可以再看一下CH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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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8, , 93F
我們都被訓練對待學生要就事論事,不要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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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8, , 94F
對老師就可以?這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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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9, , 95F
我就是抗拒導護抗拒了很久的沒愛心老師,要不要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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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59, , 96F
說我不適任該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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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16, , 97F
誤會大了 @@ 我不認為有誰是不適任教師,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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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19, , 98F
只是討論彼此意見,我想單就一件事就說誰是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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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19, , 99F
教師,這是絕對不公平的,人與人之間該多一些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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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19, , 100F
而不是在文字上做文章
12/14 00:19, 100F

12/14 00:21, , 101F
那你不用對我澄清,你該說的是CH的某推文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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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1, , 102F
不適合當個教育者,這話不會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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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3, , 103F
如果是要我回答的話,我會說:這話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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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4, , 104F
但換個方式想,他也只是希望大家多關心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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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5, , 105F
但這不表示現在大家都不關心學生(不要用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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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6, , 106F
爭取權責明確,不代表就是要卸責,這如同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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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6, , 107F
起約成立前字斟句酌,力求明確,契約成立後,兩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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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6, , 108F
盡力完成簽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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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7, , 109F
結果現在CH他把別人簽契約前的小心謹慎,認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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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8, , 110F
契約簽成了卻不尊重契約精神,不執行契約...
12/14 00:28, 110F

12/14 00:30, , 111F
如果今天是非教育圈的人士來看CH這些推文,依樣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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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31, , 112F
指著老師罵嗎?
12/14 00:31, 112F

12/14 19:33, , 113F
ch大的論調會害死一堆有熱忱的老師,請不要把犧牲奉獻
12/14 19:33, 113F

12/14 19:34, , 114F
當作理所當然!許多老師是願意顧早午的,問題是:當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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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5, , 115F
變成了「應該」,或甚者「法令」時,只會讓努力的人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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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6, , 116F
心,不樂意的人更有理可據(即按時給薪)!!
12/14 19:36, 116F
文章代碼(AID): #1EvToNkI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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