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拒絕接行政
看板Teacher作者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時間11年前 (2013/04/03 19:26)推噓0(1推 1噓 5→)留言7則, 4人參與討論串5/17 (看更多)
※ 引述《Mieke (復健中,我要好起來)》之銘言:
: : ◆ From: 163.20.242.179
: : → getwild :因為是"中大"型學校..組長節數少..幹事行政助理多.. 04/03 12:15
: : → getwild :才會有人搶著接..如果是小型或中小型.課多事更多. 04/03 12:16
: : → wush : 不過本校幹事行政助理共二個,不算多 04/03 13:25
: : → wush : 鄰校規模比我們大的,行政就沒人要做了...QQ 04/03 13:26
: : 推 Jacky0806 :但教師法也有說教師可以拒絕跟教學無關的行政工作 04/03 16:08
: : 推 Jacky0806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04/03 16:10
: : → Jacky0806 :那請問依什麼法? 行政裁量權不等於教師要被迫接行政 04/03 16:11
: : → Jacky0806 :這種法定模糊空間 去問律師 應該都說只有釋憲吧 04/03 16:13
: : → Jacky0806 :做行政工作跟接行政職 不能完全畫上等號 04/03 16:16
: : → Jacky0806 :不接行政職一樣可以協助行政阿 04/03 16:16
: 法條可以自行查閱
: 教師法第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
: 工作或活動。
: 指的是這條嗎? 這條沒說是行政工作啊! 而且學校的行政工作 跟教學全無相關嗎?
: 不如看看這條
: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 但是行政工作的法令在哪裡?
: 如果老師們不想兼行政,不如學校自訂辦法,每個老師扣一點錢,
: 找個22K約聘行政助理來做,這樣大家都輕鬆。
: : 推 ijin888 :有很多校長就是會用行政裁量權阿~~ 04/03 16:45
現在的校長都愛濫用行政裁量權唬弄老師
所謂「行政裁量權」乃是法律許可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這是
必須的,畢竟法律僅是規定大原則,無法就依每件個案分別為細密之規定。當然行政
機關依「行政裁量權」在作一個行政決定、處分時,並非完全之放任而無限制,通常
行政機關仍然遵循如下之限制:
一、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行政機關之決定不能違背法律之規定。
二、不得違背公平原則,亦即行政機關遇到相同事物時,應為相同之決定,不得
有差別待遇。
三、不得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即行政裁量權若是基於法律條款之授權時,不得違反
授權之目的與授權之範圍,亦即「子法不得超越母法」。
四、除了上述限制外,行政機關尚必須遵守「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等。
當校長拿出行政裁量權時,可以反問校長遵循了以上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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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24.25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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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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