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兼職

看板Teacher作者 (阿佑)時間8年前 (2015/09/16 23:58),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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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看到您在線上po出兼職問題 因此,上來回應,不過真的法學常識有待加強XDXD 也同時提供給線上網友或老師們學習 首先,針對<詐欺罪> 構成要件==> 行為人使用詐術且欲從他人身上獲取非法利益 所以,你難道去2間工作有使用詐術? 或想要從他人身上獲取利益? 姑且不論您的兼職合不合法,至少您的薪水是靠自己的勞動力獲得的而非不勞而獲 因此,你本身根本沒有構成詐欺罪 第二<貪汙罪> 代理教師非編制內教師, 且教師自從教師法立法後,教師早就跟公務員脫鉤了 換句話說,教師不是公務員,除非您是有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否則一律不能算是公務員 所以,貪汙治罪條例所指的公務員,早就將教師排除 因此,你根本連貪汙治罪條例裏頭的行為人都不是,更不可能構成貪汙 第三<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行為人非是有權文書製作人或編造非事實的內容而造成不利的結果 產生,您本身在報考代理教師甄試時,也沒有機會製作假文件,除非您的學歷證件造假 否則,原則上你沒有半點機會可以偽造文書,所以當然沒有違造文書罪的成立 最後 您比較有可能的罪刑<刑法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依據73台上1710號判例要旨: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 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 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轉貼網路) 換句話說,除非是連該校人事都沒有查出來而陳報上去而被上頭查出來,您才有機會構成 使公務員登載不時罪 結論 什麼罪都沒有,是你自己嚇自己 不過,要記得可能兩邊學校都不會要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38.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2419135.A.106.html

09/17 01:02, , 1F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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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25, , 2F
學了一課~ 謝謝!
09/17 07:25, 2F

09/17 17:54, , 3F
謝謝!
09/17 17:54, 3F

09/17 18:02, , 4F
好文章
09/17 18:02, 4F

09/17 20:40, , 5F
向邱香蕉帶假髮去拍身分證應該就犯罪了~但..也沒事
09/17 20:40, 5F

09/21 19:08, , 6F
本文正解,可以去問公民老師
09/21 19:08, 6F

09/23 23:20, , 7F
讚!好清楚
09/23 23:2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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