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這樣的老師已刪文
每一個職場(不只是教育界)都有認真和混的人,即使是台積電,也必然有很混的工程師
和非常認真的工程師.
"但是",如果一個地方長期是劣幣驅逐良幣.......................
我們可以推論是個人本身的問題,例如該老師太混
也可以推論是大環境出了問題.
如果優秀的老師或認真的老師老是被校長啦找去約談(因為太認真,以至於聯絡簿上
寫太多字,被溺愛小孩的家長投訴)(聯絡簿寫太多是會被投訴的)
,或者管太多的老師被家長討厭(怎樣啦?我小孩就是不喜歡吃青菜,導師你是不是管太多啦?
)
請問,長期以往,老師不心寒嗎?
我看到的教學現場,菜鳥老師們每一個剛入行無不是盡心盡力,但是久了為何有半數陣亡,
被這些家長或校長搞死的
最後平安退休,從來沒有被客訴過的,你猜是甚麼人?
混的老師.
※ 引述《ET201 (ET)》之銘言:
: 進入教育界一段時間了
: 看到不少認真為學生的老師
: 但也看到一些覺得有需要調整的老師
: 1.覺得學生很笨,一直嫌,卻也無作為
: 2.段考,小考考試都考很簡單
: 學生得高分,以為老師很會教
: 但其實該學,該考的的都草草帶過
: 3.寒暑假作業,只找出幾篇優秀的作品,剩下的沒改,都回收掉了
: 4.對學生咆哮,說一些傷害學生的話
: 5.校外研習簽完到就跑掉了,上班時間跑去逛街 或假日研習明明簽完到就跑了,還可以補
: 休
: 看到很多有熱情的老師,對照這些只想著自己輕鬆,不在乎學生是否真的學到東西,真的滿
: 難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87.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21124118.A.E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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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巷子口社會學嗎?
一個人偷竊,在不同的法官看來,可恕之情不同,判得也不同.
雖然偷竊是犯罪,但為何有些是其情可憫,有些卻是罪大惡極? 也要考慮犯罪背後的原因.
(請自行查閱該書)但關於法學上更深的精義,請洽法律系教授.
至於淘汰教師,一切依法.你不能說感覺這個老師很混,就得淘汰.
必須要有客觀的事證,一切以法律為前提.
相對的,不適任的家長比起不適任的老師,還多了千百倍(相信各位老師必然同意)
你認為要淘汰老師,但更多社會民眾認為要淘汰家長(也就是當家長是要經過考試的)
雖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但是,不適任家長的比例遠超過不適任老師.
你覺得現在的老師一天到晚被客訴的大環境之下,有誰敢冒風險?機率上一定有.
但是有此意願鬼混的老師,不會太多.
它們如果混到那個樣子,並不是我有心同情.而是環境交相造成的結果.
家長的逼迫使得教書無熱情...
你要淘汰就去淘汰阿?
其實全民更希望的,是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貪汙以及拿人禮物的比例有多少?
如果連司法官都無法淘汰了.我實在不看好淘汰老師.
就像你無法淘汰不適任的,亂搞政策的教授.把台灣的教育弄爛以後,從不出來道歉.
※ 編輯: innicentJohn (118.161.187.184), 03/15/2018 23: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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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已經上過法院數次.也請教過律師.
像你們網友的情緒特別容易被挑起.只要第一篇是挑釁的,隨後每一篇就幾乎是挑釁的.反之
第一篇是同意的.後續每一篇就是同意的.
你就趕快檢舉那些不適任的老師.其實我年輕時候看過很多.但現在沒看過半個.
很多人之所以慢慢變成不適任教師或者混的老師,
絕對是有背後原因的. 如果不改善背後的整體環境,獎勵老師更努力,
而不是一天到晚波老師冷水....說真的,績優老師也會慢慢地變成你們所論述的例子
教育部的信箱就在那裏,就把你看不順眼的老師直接投訴過去吧.在這裡戰是沒有用的.
※ 編輯: innicentJohn (118.161.187.184), 03/15/2018 23: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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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聽過斷章取義是甚麼意思嗎?
我的意思是,教室走察雖然是國教署所推動,但是背後推行的人是黃旭鈞教授.
我是強烈建議黃旭鈞教授的大學或研究所開課,每一節課都應該被大學校長走察.
讓他感受一下這種感覺.抱歉沒寫清楚.
你口氣可以好一點嗎?
※ 編輯: innicentJohn (118.161.187.184), 03/15/2018 23: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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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多少學養再來戰吧.
說到邏輯,我看過法律系的學生平均邏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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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你邏輯與脾氣修養雙重差.
你自己邏輯差,還要指涉別人邏輯差
不曉得你的腦袋長了洞還是甚麼?
為什麼不去看"巷子口社會學"呢?
把整本看完,謝謝.
不要老是以你的背景以及經歷觀點去批判個人,這就像社會批判法官的社會經驗不足
叫做恐龍法官.
※ 編輯: innicentJohn (118.161.187.184), 03/15/2018 23: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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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請教心理相關科系的教授,他們會回答你,通常人批判他人而流於人身攻擊時,
完全沒看到自身有一模一樣的缺點.
其實你就正符合心理學教授提及的,此種自我防衛現象.
我相信一般修養好又學問好的網友,不會上網對我如此人身攻擊.
※ 編輯: innicentJohn (118.161.187.184), 03/15/2018 23: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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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你已經逮到了某些老師的證據,如果看不下去...
投訴吧.看是怎樣混,怎樣的不適任.教育部長或者是甚麼監察院之類的陳情信箱就在那裏.
這是我最直接的建議了.
※ 編輯: innicentJohn (118.161.187.184), 03/15/2018 2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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