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收到紙本聘書但對方取消職缺
大家的推文內容,看起來有點似是而非。整理一下我的看法給原po參考。
聘書是一般的說法,法律上來說呢,是雇主(僱用人)跟原po之間的僱傭契約
的一項參考文件。不過,僱傭契約通常是在員工報到的那一天,才會和雇主簽
訂的。而且,收到聘書的人,也有很多人沒去報到,並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所以,收到紙本聘書並不代表僱傭契約已經成立。
那麼,紙本聘書代表什麼呢?在法律上,稱之為「要約」。要約人提出要約,
是表示他有締結契約的意願,而且必須受到要約的拘束(民法第154條第1項參
照)。
收到要約的人,如果承諾了(就是答應的意思),僱傭契約就成立;但就算還
沒承諾,要約人在一定期間內還是受到拘束的。
以本案來說,該公司寄出聘書,如果原po有回傳承諾,契約就成立;但就算原
po沒有回傳承諾,除非原po明確表示拒絕聘書,否則該公司不能任意「取消錄
取」。
請原po先想好幾個重點:
1. 留任原公司嗎?
雖然已經在現職公司提離職,但看來還可以留任,不過現職主管心中難免會
有疙瘩在,要不要留任,請原po自己判斷。
2. 想去新公司嗎?
新公司當然還是找得出職缺給原po,但難免擋到內部輪調的人,這種氣氛下
去新公司到底好不好,現在很難猜想。原po還是要自己判斷。
如果原po已經有決定了,處理的方法很簡單。
若原po想去新公司,只要寫一封回信給新公司,說妳已經收到紙本聘書,他們
不能任意取消,妳將會依聘書準時報到,公司必須依聘書提供職缺給妳。新公
司人資單位只要去問法務,法務就會勸人資讓妳報到,讓妳去上班只是小事。
萬一事情鬧大,對公司反而不好。
至於原po想留在原公司等領完中秋獎金再說,我是覺得這樣比較不好。假如新
公司報到日期在中秋節之前,原po沒有理由要求延後。再說,原po既然已跟原
公司提過離職,如果現在說不走了,等領完中秋獎金後又提離職,實在不是好
做法。原公司會覺得:早知道一開始就讓妳離職。但如果原po本來就說好中秋
節後才離職,當然沒問題。
如果原po決定不去新公司報到,也可以,畢竟曲在新公司。那麼原po可以向新
公司請求什麼呢?假如原po繼續留任原公司,有什麼損失?新舊公司的薪水差
異嗎?這個損失不能說是新公司造成的。原po可以要求新公司依聘書內容提供
職務,但恐怕不能主張「留任原公司而要求新公司補貼薪水」。
萬一原公司不同意原po留任,事情也很簡單。原po只能要求新公司依聘書內容
提供職務。如果新公司不同意,而且原po一直找不到新工作,那麼,這段期間
記得持續向新公司說「我要報到」,如果新公司一直拒絕原po報到,在原po找
不到工作的這段期間,就算沒去新公司上班,仍然可以向新公司要求薪水。
最後,萬一新公司不給原po報到,原公司也不同意原po留任,但原po在新公司
報到日前,若找到了另一個工作而且也去上班了,就算這個工作的薪水比不上
拒絕原po報到的公司,因為是原po自己的選擇,恐怕也不能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請參考。
※ 引述《abc80076 (abc80076)》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最近遇到了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小妹近日得到了一份聘書
: 人資於上周三(08/22)於電話通知錄取,隔日(08/24)寄出聘書電子檔
: 於是周五我就跟主管提出辭職的事情,後來也收到紙本的聘書了
: 但是今天(08/29),事隔一個禮拜
: 接到對方人資的電話說,原本開放的職缺要改用內部輪調的方式
: 用內部的員工去補那個缺,所以暫時沒有開放職缺了><
: 請問各位大大,紙本聘書應該具有法律效用吧?
: 如果對方單方面想解聘,我有辦法維護我的權益嗎?
: 畢竟我為了面試也請了兩天假,過三關面試= =~
: 而且也跟現在的主管都提離職了...
: 或是對方若開放其他職缺給我,但是我不滿意呢?
: 感謝大家的意見^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104.210
※ 編輯: foxclimber 來自: 106.1.104.210 (08/30 00:28)
推
08/30 00:40, , 1F
08/30 00:40, 1F
推
08/30 00:56, , 2F
08/30 00:56, 2F
推
08/30 01:02, , 3F
08/30 01:02, 3F
推
08/30 01:12, , 4F
08/30 01:12, 4F
推
08/30 01:19, , 5F
08/30 01:19, 5F
推
08/30 07:27, , 6F
08/30 07:27, 6F
推
08/30 09:15, , 7F
08/30 09:15, 7F
推
08/30 10:29, , 8F
08/30 10:29, 8F
推
08/30 11:26, , 9F
08/30 11:26, 9F
推
08/30 13:31, , 10F
08/30 13:31, 10F
推
08/30 19:50, , 11F
08/30 19:50, 11F
→
08/30 19:51, , 12F
08/30 19:51, 12F
不要再傳遞這種錯誤觀念了!
通常,紙本offer上面會有職位、薪水(這二點是僱傭契約的必要之點),
還有報到日期(可視為僱傭契約的生效日期),有這些內容,就算是「要
約」了。
至於你所說的「正式聘書」和「錄取說明」都不是法律名詞,我不懂這二
個名詞有什麼差異。難道把紙本offer稱為「錄取說明」就可以「錄取但不
聘用」嗎?
如果你拿到紙本offer之後被公司婊,而你真的想去那家公司上班的話,寫
信給我,我幫你寫存證信函。
資方常常很可惡,不過像你和原文推文中很多似懂非懂的勞方,不會捍衛
自己合法的權益,還誤導別人,難怪資方會吃定勞工。
(如果你拿到的紙本通知上說:「台端已通過本公司第二次面試,請靜候
下一階段的通知。」這不是紙本offer,確實對公司沒有什麼拘束力。但我
想,不會有人笨到收了這種通知就辭掉原來的工作。)
※ 編輯: foxclimber 來自: 106.1.109.84 (08/30 21:24)
→
08/30 21:45, , 13F
08/30 21:45, 13F
推
08/31 00:17, , 14F
08/31 00:17, 14F
推
08/31 01:08, , 15F
08/31 01:08, 15F
推
09/01 23:04, , 16F
09/01 23:04, 16F
→
09/02 00:20, , 17F
09/02 00:20, 17F
→
09/02 00:20, , 18F
09/02 00:20, 18F
推
05/21 19:00, , 19F
05/21 19:00, 19F
推
08/21 12:42, , 20F
08/21 12:42,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