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看板Tech_Job作者 (你好有事ㄇ)時間7年前 (2016/12/24 11:23), 7年前編輯推噓15(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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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戀人的加班費算法,似乎人資認為過去的加班費跟新制的沒有差別 一樣都是前兩小時1+1.33 後面1+1.66 而 前面的1就是本薪(已含在月薪裡面那種) 並提及戀人本身加班費計算已經優於勞基法 前一篇推文的大大們說的2.33=1+1.33 假設薪水36000 時薪150的狀況下 禮拜六加班費前兩小時 以推文大大們的算法應是150*2.33=349.5 以人資算法是150*1.33=199.5 、其中150*1本身已含在本薪裡面 這樣的算法究竟誰對呢QQ 看起來戀人公司方在這次調整中佔盡好處了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完整條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 然後因為是固定週六加半天(8-12) : 所以告知12月薪資狀況如下(每個月18-18號) : 本薪38509 : 伙食費2500 : 職務加給16000 : 輪班加給(常日津貼)500 : ---以上為底薪---- : 全勤獎金1500 : 配合加班獎金2000 : 績效獎金1950 : ------以上獎金 也就是加班費不計入-- : 平日加班6.5HR 基數(240元)x6.5x2 : 休息日加班-第一階-10hr 基數x10x0.33 : 休息日加班-第二階-10HR 基數x10x0.66 : ---- : 對我朋友來說,週六加班費是多出來的 : 但是計算方法跟他想的不同 : 公司說。 1.33跟1.66的「1」本來就有給薪水 : 我朋友說勞基法是說額外給 : 總務就一直跳針 : 想請問哪種算法合理? : 相關說明: :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二、平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 : 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 : 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 : 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 :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四、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五、例假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 : 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7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549786.A.1E0.html

12/24 11:33, , 1F
依照我們公司給的資訊應該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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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1:33, , 2F
兩個都沒錯 2.33其中1是本薪 人資說的是單指1.33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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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1:37, , 3F
但你領的會是乘2.33的部分..加班費show的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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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48, , 4F
去看政府的網站範例吧。已經算在月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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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乘2.33是在算那天總共賺多少錢,不是在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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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嗎?我如果那天沒來上班,那天本身就有一天薪水含在月薪裡面,是這樣的概念嗎?好文字遊戲喔! 反正我禮拜六有沒有去上班,都有日薪150*8*1這葛東西存在。 那新修法的1+1.33、1+1.66前面的1到底是不是個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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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算加班費就是只乘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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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資方設計好要先申請,核可後才能做加班這件事,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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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工作量12小時沒在8小時內完成,抱歉,無法同樣你做加班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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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36, , 9F
回事,13小時的工作量才達到允許你加班的低標,真是勞方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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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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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八小時是 2.58 其中1是本薪 額外加1.58當天薪水 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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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勞工局檢舉 看罰的錢 公司出還是總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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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總和是當天薪水2.58 =1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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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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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完全不重要阿 又不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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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小時一千萬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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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算法是不含本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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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5:16, , 18F
超過9小時部分,本薪另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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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5:20, , 19F
如果修法前本來就是1+1.33,是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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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5:23, , 20F
修法前是1+1.5 不知道修法後的後4小時公司會怎麼改
12/24 15:23, 20F
※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93.10), 12/24/2016 16:00:10

12/24 16:35,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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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第三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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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6:44, , 23F
網站還真好意思敢放新舊試算表。大剌剌說依舊制一天領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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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一整天領700,我也是醉了。依照舊制雙週84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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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一天半領1050,真會為自己解套講得很好聽新法比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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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多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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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13, , 27F
月薪制本來就是30天都有算薪水,你休息日去就是額外拿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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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13, , 28F
1.66,本來的1已有含在本薪,講白就是裝飾,讓你覺得新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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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13, , 29F
棒棒的感覺,其實沒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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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bCRKOQe
是記者錯還是你錯?差了一天薪水耶。 ※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93.10), 12/24/2016 17:24:08

12/24 17:37, , 30F
記者錯,去看資動部網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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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54, , 32F
哇靠 資動部的試算真的廢到笑耶
12/24 17:54, 32F

12/24 21:36, , 33F
爛制度 現在假日八小時也被算在46小時內 加班費少很多
12/24 21:36, 33F

12/24 21:36, , 34F
雇主還轉到 幹
12/24 21:36, 34F

12/24 21:36, , 35F
12/24 21:36, 35F

12/24 22:38, , 36F
記者和u大的說法是一致的,記者是說休息日那天出勤
12/24 22:38, 36F

12/24 22:39, , 37F
總共領多少,其中包含本薪+加班費,但是休息日的本薪
12/24 22:39, 37F

12/24 22:39, , 38F
你不出勤加班也可以領阿
12/24 22:39, 38F

12/25 01:03, , 39F
所以說沒修法前的六日去加班的人就只是多領0.33而已。。。
12/25 01:03, 39F

12/25 01:03, , 40F
。。因為1是原本就包含在本薪裡的。。
12/25 01:03, 40F

12/26 16:34, , 41F
沒修法前是0.33/0.66
12/26 16:34,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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